shiji03 wrote:
先不說此個案侵害著作...(恕刪)
說真的,不只喔!
因為我半年前才剛剛打贏一場官司,就是公然侮辱!
刑事庭一審判決,對方處以一個月有期徒刑,得以併科罰金(所以先繳30,000給國家),重點是「沒有緩刑」!所以這會留下前科紀錄⋯⋯
我附帶提出民事賠償,主張訴求:
1.回復名譽:要求對方公開登報道歉。
2.精神撫慰:要求對方賠償八萬元。
後來對方換了一個律師,提出上訴。
新的律師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給我,希望私下和解,看在對方態度改善了,我也抱著「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想法,對方只要在高等法院當庭認罪,並跟我公開道歉,我就願意原諒他並和解。
但是一審宣判的一個月有期徒刑還是有效的,只是可以宣判緩刑。
這一類的案件,法官宣判時刑度的考量,被告的態度相當重要。
噢,對了!我沒有請律師,我自己研讀法律條文以及判例,為我自己辯護。
連訴訟狀都是我自己寫的。
所以提告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困難,但是開偵查庭、調解庭、地方法院至少也要開兩次庭,過程是蠻冗長的。
所以這次的事件,我目前還在考慮當中。
感謝大家的關心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