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niekuo wrote:你都跳車不幹了,為什麼要給你年終?不爽可以自己當老闆啊,你自己當老闆遇到跳船不幹的員工.........(恕刪) +100年終/分紅,在勞基法中為恩惠性給予,若員工選擇在發放前離職,當然可以不給。我選擇將這些年終來發給願意留下來打拼的員工, 去年是這樣,前年是這樣,年年都是這樣....要離職前,這些事情員工自己要有所認知....
baladog wrote:所以我也只能來這裏舒壓於法無據,啥也做不了 樓主,那不如你也留任吧我認識的人,雖然暫時不會買納智捷(唉……)但還是希望台灣能夠有自己的品牌納智捷有一天能夠跟現代汽車一樣,成為台灣的驕傲,台灣之光版上的納黑交給我希望你能繼續用你的專業,幫助納智捷
KILIOSAIRI wrote:9嬸妳就是最大的納黑一切因妳而起 對啊,外廠被踢爆吹噓工法就是因我而起車主不用花冤枉錢也是因我而起外廠團修湊不起來也是因我而起外廠護衛隊不用心存僥倖有我在,車主不需要去花十幾萬的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