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4852124 wrote:看不懂您生氣的點在哪...(恕刪) 先證明我不是來亂的 車剛領牌!業務名稱 跟點我都還不知道!因為我本來要在北部買但家人想說都一樣就直接在高雄買車!我也是相反正納智捷就是標準全都照公司走沒想到網站上寫的好幾樣都沒有才厲害
呆魔 wrote:先證明我不是來亂的...(恕刪) 從第一篇發文的廣告來看應該是11月的優惠,從行照來看是10月交的車。每個廠牌都這樣,每個月都有不同的優惠。其他的廠牌是直接折現金加贈品。納牌雖說是不二價,但都是從選配金或是送配備來變向降價,車主一毛錢都跑不掉。還是那句老話,早買早享受,晚買享折扣。
htn721 wrote:從第一篇發文的...(恕刪) 感謝提醒!但是很確定是十月份就已經有了^_^當時就是都看上面有 所以覺得很划算 家人還特別跟業務確認寫的全都有 所以就沒一項一項去又沒寫在合約 照這樣以後連買什麼規格車上有啥都要寫清楚一開始也是想他們家出了名不二價 也不用特別去看那個業務那個菜單好!只是沒想到還會縮減
呆魔 wrote:真心奉勸要買納智捷...(恕刪) 說真的買車真的是這樣只要有簽約,全部談妥後一定要有白紙黑字寫下來,而且一個都不能漏,所有細項寫得越詳細越好如果遇上糾紛你拿出白紙黑字的合約才能有保證你才站得住腳千萬不要相信口頭上的約定,案例真的太多了不過既然已經要交車了,建議就放寬心吧,不要影響到買新車的好心情
麥克廖 wrote:網站上寫得都不算,只有白紙黑字才算 呆魔 wrote:確定是十月份就已經有了...(恕刪) 如果你手邊有10月的廣告、DM或其他資料,證明10月促銷方案有導航那些東西,而且你也符合條件,那車商就久你廣告上的東西。不用特地寫在合約裡頭,就應該要有。因為廣告視同合約,消保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就像汽車的配備,都是寫在型錄上,而不是合約裡頭,如果型錄是18吋鋁圈,但沒有寫在合約上,車商給你16吋鐵圈,這樣行嗎?
pam3751234 wrote:所以交車時 沒留個10萬尾款不付嗎?尾款交車當天付 當天點配備 不是常識嗎... +1,而且付訂前想凹什麼就要大力凹,凹好還要寫好,連行車記錄器品牌行號都要寫,業務不給,你就別訂,業務缺業績一定妥協的,這是買車的簡單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