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shiki73115 wrote:
愛納有人建議把這三樣全拆了……
再亮燈就沒話說了吧
千萬不要掉進納廠的陷阱,俗話說得好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既然納廠說是加裝設備造成故障,就請納廠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You have a problem with authority, Mr. Anderson.
這3樣哪一種跟引擎燈會有關係
不會修就不會修
牽拖一堆
不然3樣全拆
若是再亮燈全額退費
再加一條精神補償
搞清楚~
這是LUXGEN 不是TOYOTA
他搞砸了銷售還越來越好
LUXGEN若是再這樣搞下去
哼哼~很快就收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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