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多少車廠願意這樣處裡
福x有個案例也是新車行進熄火
工程師林xx先生購買福x暢銷車FxxUS
不到一年就發生三次行進間熄火
因修不好
回廠也查不出原因
車商又不願退費或換車
最後車主上法院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
認定該車有瑕疵並危害駕駛人的生命安全
判決車商要退還林已付的車款
車主向頻果記者描述:
「最後一次在快速道路熄火最驚險,當時後方車子發現後緊急煞車,沒撞上來,我趕緊停路邊,在車後擺放警示三角架等車廠人員過來,後來連三角架也被壓爛,事後覺得自己的命是撿回來的。」
林xx是前年七月以妻子名義花五十九萬九千元,透過福xx和經銷商「新x汽車」公司向福x企業購買FxxUS 1.8四門轎車,其中四十萬元向福x貸款,分期付款。隔月,林開車行經北二高新店路段時儀表板故障燈突然全亮,於是就近到新店中太車廠檢修。
前年十月,林xx駕車在北市羅斯福路時引擎突然熄火,重新啟動後恢復,隔天開到新苗車廠檢修。去年一月二日,林在竹北中山路上再度熄火,車廠仍無法確認原因。林於是透過消保官與福x、新x達成協議,約定檢修後五個月內若再發生行進間熄火,福x、新x同意無條件解約,為林更換新車或退錢。沒想到,去年六月八日林又在北市水源快速道路熄火。
林xx不滿車廠拒絕退款或換車,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退錢。與林簽約的福x企業認為,沒有第三人證明林的車子在行進間熄火,而且,林未依合約規定,「在三十天內行進間熄火進廠維修三次」,所以不能解約。福xx和與新x汽車則表示未與林簽約。
認定福灣契約不公
法官認為,福x的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不公平,應無效,由於林xx買車後連續發生行進間熄火,技師也偵測到故障碼,即使熄火後可重新發動,仍不符車輛的正常使用,況且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熄火極度危險,因此認定該車有瑕疵並危害駕駛人的生命安全,判福x要解約並退還林已支付的五十萬餘元。
對此,福x法務經理張xx說:「公司會上訴,因審理過程缺乏第三公證單位專業鑑定,就被判定車輛有瑕疵不公平,希望上訴後能釐清責任歸屬。」福特六和也表示,應由公證單位鑑定故障原因,並強調公司的定型化契約沒問題
看看福x汽車這個案例
再看看納廠處理的態度
是否截然不同
福x是站在公司利益處理事情
納廠是站在車主角度解決事情
小弟也想了解熄火的原因
因為我也是車主之一
熄火的因素牽涉的可能性很多
必須一項一項檢測
小弟認為是該給納廠時間處理
並公佈熄火的主因
AVLIFE returns wrote:
不好好修理一下這家低...(恕刪)
看了一下你的歷史發文,你對現代汽車的貢獻 李明博可能會考慮搬給你勳章吧???
另外要說到低級,我個人覺得沒有誰在韓國的人的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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