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瓦斯的站很少,而且因為大都是計程車,所以每次去加氣都要常常要排隊。---->不太對,大台北地區加氣很方便,台中還好,高雄也不錯,而且絕對不用常排隊
2.我們的車不是計程車,加氣的優惠不如計程車司機,比汽油便宜沒多少錢。----->也不對,因為氣價比汽油便宜多了,但跑的里程數少一點
3.瓦斯耗用與油料差不多(每公升瓦斯能跑的哩程與汽油差不多)。----->不對,少一點一般約9成
4.爬坡沒力,一定要用汽油才能----->更不對,現在都是噴射式的基本上各廠都會學習汽油模式,輸出跟汽油差不多,除非是小cc向march這種車才有差
5.佔用到置物箱空間。---->沒錯!
另外國外不用說台灣改大馬力,渦輪增壓的有實例了,有興趣可以看看lovata,brc.....
eric_chen wrote:
我的問題在於,掛渦輪...(恕刪)
掛渦輪的增壓車 無法使用LPG ~~
以2000CC有掛渦輪與無渦輪的車輛來比較~~ 有渦輪的車子 油耗會比同級2000CC高一點~~ 不過他帶來的效益則是讓您有 3000CC的動力~~ 他又比 3000CC的油耗還省~~
再來~~~渦輪增壓車引擎溫度比較高~~ 所以在散熱上要求比自然進汽車高~~~
除了水箱散熱機油散熱之外~~汽油也扮演了降溫的角色~~所以渦輪車會多打點汽油 也是為了降溫~~
前面一直提到 渦輪車引擎溫度高的問題~~~~
那如果改裝LPG~~ 因為LPG 是燃燒瓦斯~瓦斯沒辦法像汽油有降溫的效果~~~使用在自然進汽車輛上~~ 引擎溫度自然也會拉高~~ 所以如果引擎機件耐用度不強的話~~則會導自壽命縮短~~ 所以通常改裝瓦斯車的車輛~~汽門沒做強化的車種 汽門損壞率都比較高~~~
渦輪車~~ 他因為渦輪的關係想降溫都來不及了~~ 怎會去使用會提高引擎溫度的LPG呢~~~
所以~~渦輪增壓車非常不適合改裝瓦斯~~~ 如果執意要改裝 可能要多準備 一筆修引擎的費用~~~
thomaslee2006 wrote:
想改瓦斯車~也得要等通過驗證的配件出來再說~
不然~真的拿命在開玩笑~~
配件?是指套件嗎?
現在每家改LPG的套件都是驗證合格的,不曉得驗證合格的套件為何改起來還要拿命來開玩笑?
請不要將十幾二十年前台灣土炮改家庭裝瓦斯桶的印象來以偏概全,
LPG現在的改裝套件都是歐洲的合格套件,何來玩命之說?
還是又在拔獅子的鬃毛?
另外,開版大應該打算驗證中改裝吧?
依台灣現行的CNS標準,是沒有改裝廠願意送裝備胎桶種子車去ARTC驗證的,因為每種車型都要撞擊測試,
大概沒有改裝廠有這個本錢買車去撞爛,只是為了不知道日後有幾台的改裝量。
所以有通過驗證可以改行照燃料欄位的,清一色都是用標準桶,無論三廂或是二廂式。
這樣的話,第三排座椅就不可能可以翻起來用了,否則很難符合瓦斯容器要距離車後保最外緣30公分以上的CNS標準。
況且驗證中的車輛,到五年新車免驗期滿後,不容易驗車過關,而且也沒辦法取得25000環保署氣票補助跟2元/公升的氣價補助。這樣算來投報率不高...
非必取而不出眾,非全勝而不交兵,緣是萬舉萬當,一戰而定!
netmobile wrote:
之前聽人家說的,如果有錯誤,再請大家幫忙說明、修正,
改裝瓦斯車的法規限制是不能在跟乘客同一個空間,也就是說只能裝在轎車的行李箱,像M7這種車行沒有區隔開、獨立的行李箱,就不能改瓦斯車。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這種說法???
您所提的就是去年二月份開放認證標準的兩廂式車輛改裝LPG,可參見台南市環保局環保新聞。
要了解LPG合法改裝的問題,必須先了解各政府單位在LPG改裝此一議題上所扮演的角色。
在LPG改裝方面,相關的政府機關有:
1. 交通部路政司-掌理全國監理業務,管理車輛登記異動之職權單位,故下轄的"監理處"常常成為推動LPG改裝的最大”阻”力
2. 經濟部環保署-推動空污及溫室氣體降低,為LPG改裝推動之助力
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各項國家標準(CNS)
4. 車測中心(ARTC)-從事車輛零組件及相關認證服務,其認證標準則依據標檢局制定之CNS
簡單把LPG改裝中的因果關係描述如下:
環保署因節能減碳及降低空污所以推LPG,給予加氣站以及車主相關補助。
車主的補助標準是以行照上的燃料欄位變更為”汽油/LPG雙燃料”為主所以必須到監理處要辦理行照變更。
但監理處變更行照又必須有合格改裝廠將特定車種(依行照上的車輛型式)送至ARTC進行檢驗的合格認證才可以通過。
而ARTC給予合格認證的標準則是來自標檢局的CNS文件。
所以簡單一個LPG改裝的合法性問題,就搞出了三個政府單位,一個法人機關,及民間業者改裝廠,最後還有可憐的車主。當其中有一個單位的政策轉彎,整個LPG的業界生態就會有所牽動。
回歸正題,因現行標準局CNS 12916已是97年3月28日的修訂版,所以原始條文已不詳。
但以加氣協會要求交通部擴大開放LPG改裝範圍的公函來看,原先的CNS 12916應該是把改裝的合格對象限制為"小客車",
但交通部路政司將小客車認定為"三廂式"(引擎室,駕駛艙,行李廂)客車,所以不讓監理處辦理非三廂式小客車的行照變更。
而97年3月28日的CNS則將改裝對象擴大解釋為一般汽車,所以不只是兩廂式,連單廂式的汽車都能因此規範而改裝LPG。
也就是說,其實目前任何汽車皆可改裝LPG,因為CNS標準已放寬適用範圍,當然前提是能夠合乎CNS的種種合理或不合理(請見本人14樓回文)的規定。但是車主若要領到所有補助,則必須要到監理處變更行照才算是法令範圍所允許的。因此得要看改裝廠願不願意花一個車型四萬元(兩萬車型認證,兩萬排氣檢驗)的費用,到ARTC去做驗證。但改裝廠是利益導向,所以冷門車種絕對不願意花錢進行認證,因此在現行規定不變的狀況下,能符合上述繁雜規定取得行照變更權利的車種少之又少。
以上拉拉雜雜說了一堆,其實只是想簡單的說明一句:
不要再拔獅子的鬃毛了!所有的資料網路上都查得到,
只是是否有心要去了解真相罷了!
改LPG不是什麼十惡不赦還要拿命去搏的事,改裝有其法源依據,只是因為台灣政府的種種規定,
才讓LPG的改裝車成了小眾。
非必取而不出眾,非全勝而不交兵,緣是萬舉萬當,一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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