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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這麼多,怎麼不升級成行車記錄器??

豬年...豬頭啊... wrote:
樓上的說話有必要這麼...(恕刪)


mail給車廠法務部門,或打通電話過去問一下唄~~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蓋大樓 蓋到這裡來拉..
不管各位的推測 或是專業如何 提出幾個疑問
1.目前在台灣已販售的車 哪一台"原廠"出廠就裝了行車紀錄器?
2.鏡頭向外沒錯 問題是 你經過哪裡 到了哪裡 都被拍的一清二楚 這不算違反個人隱私?!
3.假設原廠真的裝了..首先得證明 維修時 無法碰觸行車紀錄 或是預留線路 可供遠端監控
4.原廠盡到告知責任?使用者 和 購買著的問題
如 :甲君 買車 原廠已告知有行車紀錄器 但交給乙女時 未告知 車輛維修時 甲君調閱行車紀錄..
或是丙男維修中 複製行車紀錄器影像
監視錄影設備為何不同?
通常為各自販賣
a賣鏡頭 b賣dvr
當然這些只是疑問 你也可以舉出實際案例 讓我增加見聞
Pachilla wrote:
第一﹐無故安裝紀錄器...(恕刪)


真的在聽你亂掰~

你自己有有去看了條文
按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無故:就是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 懂嗎?
安裝行車紀錄器是為了紀錄行車路況及其他行車糾紛,就不是無故

看你在用偷拍裙底例子亂掰~看了真的很圈圈叉叉~~
tommy1847 wrote:
那就等掛牌後在交車中...(恕刪)


如果你的定義是:
“不在車子生產的裝配線上一次組裝完成,可在交車中心、經銷商再裝配的東西”也可視為“原廠”
那你的說法就成立

廣義的“原廠配備”泛指生產廠、交車中心、經銷商所安裝之配備
狹義的“原廠配備”指的是生產廠商安裝的配備

不同點在於
狹義的原廠配備,如果出現問題,生產廠商必須負責到底
(比如說NISSAN的車NISSAN要負責,TOYOTA的車TOYOTA要負責)

但廣義的原廠配備出問題,就有得“灰”了
比如說:某配備,假設是行車紀錄器好了,因電路問題導致引擎運轉異常
經銷商:引擎問題找原廠
原廠:這東西是經銷商裝的,影響到我的引擎,所以經銷商要負責

所以消費者是要怎樣的原廠配備,可要自己了解清楚呀!
小弟並非法學專業,但也認為P大所言不無道理....

全球數十家車廠,數百款車型,迄今沒有任何一款車型是新車出廠即安裝好行車紀錄器的 (原廠配備)
除了legal concern外, 小弟實在找不到任何一個合理的理由來解釋
雖然P大所說的正確性如何還有待驗證,但至少這是目前我看到版上諸位大大的口水中, 唯一有建設性的解答


不然,請哪位大大暫停一下口水跟砲擊,先給大家解惑一下:

主題:鏡頭這麼多,怎麼不升級成行車記錄器??



證明他人錯誤最好的方法,就是證明自己是正確的.......
anxiouslee wrote:
小弟並非法學專業,但...(恕刪)


30 萬畫素的鏡頭 + 安裝的位置低,畫面廣角拉到變形, 是能清楚的照到什麼 ?
無聊逛逛 wrote:
無故:就是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 懂嗎?
安裝行車紀錄器是為了紀錄行車路況及其他行車糾紛,就不是無故

這麼說我也可以手拿一把西瓜刀在路上大搖大擺的走著,
帶西瓜刀上街是為了我自身的安全正當防衛及遇見不平拔
刀相助,這也不是「無故」喔~在法律上這算不算是正當
原因呢?
anxiouslee wrote:
小弟並非法學專業,但...(恕刪)


請問你所有回覆有從頭看完嗎?

小弟我詢問P大的問題他不是避重就輕就是打太極拳不然就是跟自己之前的回覆有衝突到

我也不是法學專家,但是我不會拿著法律兩個子掛在嘴邊自己隨意解釋就說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來擋一切問題

請問他的廠商有法律疑慮的消息來源來自哪家廠商,問了三次他都當作沒看見

他說行車記錄器會洩漏個人隱私我反問那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也有可能那為何LUXGEN列為配備?

他的回答是GPS可以開關,那請問行車記錄器不能開關嗎?

詢問他關於回答某位大大行車記錄器與飛機黑盒子都有法律疑慮

後來改口成行車記錄器"才"有法律疑慮的問題也視而不見,

總之他很多回答都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說法,無法為自己見解提出解答,

最後總是拿出兩個字"法律"來擋才會被砲,對於他所謂建設性的解答也有大大反駁

所謂那些法律條文跟車廠裝行車記錄器真的有衝突嗎?大家自己捫心自問吧

買車時車上配備經由各種途徑都會知曉,哪來未經同意擅自加裝的說法?

況且可開可關的東西就像某法律專業大大說的GPS可以開關所以沒有法律疑慮,

這樣有沒有跟他前面說法衝突到?????????????

要加入嘴砲的大大請全部的回覆看完再加入吧,我已經發信給LUXGEN詢問此問題

不知道會不會回覆給我,如果有我會貼上來,不知某法律專業大大自己的觀點驚我再三詢問說不出來源

卻要小弟來詢問替他證明又有何見解
P大 他說觀點不無道理 就像 有一個拿這像機 在共公 場合 裡拍照 他拍的都是別人
他也不是偷拍 這樣算不算 侵犯隱私 還有 肖像權

要是我被拍 心理會有一些不舒服
無聊逛逛 wrote:
安裝行車紀錄器是為了紀錄行車路況及其他行車糾紛...(恕刪)

安裝行車紀錄器的目的確實是如此,但有人能"百分之百"確定行車紀錄器只會拍到這兩種情況嗎(沒編輯過)?如果不是,是不是就有無故的疑慮?記得之前有人分享去修車時,車子被惡搞,還因此收到好幾張闖紅燈的罰單,幸好車主有裝記錄器,所以拍下修車廠的惡行;雖然這可以舉證修車廠的行為,但修車廠是否可反告該車主侵犯隱私(車主好像沒告知有安裝,但車行自己有發現)?小弟對法律不甚了解,有勞法律先知的解惑。

pms wrote:
30 萬畫素的鏡頭 + 安裝的位置低,畫面廣角拉到變形, 是能清楚的照到什麼 ...(恕刪)

這是原廠回覆的答案嗎?如果是,是否就可以向原廠要求升級鏡頭和標配行車紀錄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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