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nach wrote:因爲這台納廠還是讓它(恕刪) 錯誤,根據"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客貨車的載貨空間是不能變更為輪椅區的。所以URX樂活版一定是屬於客車而非客貨車。請查明清楚再發言,不要無的放矢。georgehsu0940 wrote:懷著期待的心情等待URX5...(恕刪) JonathanLeeTw wrote:這要問政府了, 為何...(恕刪) KILIOSAIRI wrote:為何不能當營業用車?...(恕刪) 因為根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七點的規定3. 輪椅進出口規格:3.1 輪椅進出口應不小於七五○公釐(寬)×一三○○公釐(高)。4. 車內輪椅空間規定:4.1 每一輪椅區應視為一座椅位置。4.2 車輛輪椅空間應符合以下規定:4.2.1 輪椅空間尺寸應不小於一三○○公釐(長)×七五○公釐(寬)×一三五○公釐(高)。但是,在104年2月9日 交路字第10450015261號的修正命令將3.1與4.2.1的要求限制在營業用小客車。而我測試URX樂活版的電動輪椅長度約105公分,剩餘空間不多。因此我推測URX樂活版因為無法滿足「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七點3.1或 4.2.1的規定。所以無法作為無障礙計程車使用。
很多車商也有福祉車(其實福祉車配件組台灣就那幾間在做啦)也都符合法規只是沒廣告像是現代的STAREX福特的Tourneo Custom豐田的PREVIA、Sienna、Sienta福斯商旅不用說了等LUXGEN就想提升銷售量只好擠出的車型接下來不知要打啥梗油耗跟妥善率和零件很重要祝福它
guyver95 wrote:錯誤,根據"汽車變更...(恕刪) 所以這台是客車認證?那很不錯啊納廠終於產品方向正確了最前面發言時我只考慮到福祉車需求以福祉車來說價格很棒但總覺市場不夠大後來想想這種斜板設計其實用途挺多的當公司車載貨、當露營裝備車等等好像都很實用希望納廠能保持下去正確的產品定位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