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ou wrote:
講的好像納牌沒搓過...(恕刪)
那搓湯圓的證據在哪邊? 有的話, 麻煩拿出來, 講的好像你常被搓湯圓.

我真的很倒楣 wrote:
大家好,小弟借個地...(恕刪)
peggydoggy wrote:
給發文的苦主幾點建議:
1.不要擔心家人罵你笑你,這時候跟他們說清楚,他們會好好幫你一起度過難關的。
2.汽車定型化契約裡面有一條很嚴苛的條款,三十天或六十天內有重大瑕疵無法修好,遇到兩次就可以要求退車,而且是可以原價退車。這裡說恭喜你很怪,因為並不希望你發生事故,但你已經算是遇到一次狀況了,這幾天開車多注意,如果再遇到一次,那就準備好相關資料準備跟納智捷打官司退車吧!
底下內容引用來源是消保會網站上這篇文章:談台灣的汽車消費者權益
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瑕疵之認定: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或由買受人逕行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機構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買受人並得請求更換同型新車,或解除契約而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1.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2.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3.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次而修復者。
4.後日之內,於排擋時發生暴衝者。
5.後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次而未修復者。
6.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次而未修復者。
為什麼我跟你說退車,因為這是對你最好的做法,請改買別牌車子,未來你才會安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