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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更新:2021/1/15)一篇 URX 車主的長期使用記錄的許諾《從2020.12.15開始》🚙🙏🤗👏💖

menter wrote:
你們房貸買的房子,抵押權都設定在銀行,那個房子也不是你們的


貸款」的概念是「向他人借錢買東西」,跟「」東西完完全全不一樣
租賃」的意義上是「有價的借來使用」,本身只有「使用」而非「所有」。
(請參考租賃契約條文及行照車主名稱,文長不贅述。)

而借錢買東西之「貸款」,則是借別人(銀行)的錢來購買的物品的「所有權」。
因為你有「所有權」才可以給別人(銀行)當作有價「抵押」。
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有「權利車」、「權利屋」這種東西。
(這不在本篇討論範圍內,有興趣的自己去搜尋。)

貸款」跟「租賃」兩個是完完全全不一樣的東西,請不要混在一起談
上面亞洲人,下面黑人!㘉㘉㘉~
menter wrote:
租賃車如果不算自己買(恕刪)


第一次聽到「租房子」等於「房子是你買的」的神奇概念,3年之後若沒購回,你就等於是付租金而已,那買到建商品質瑕疵房價掉底的海砂屋,請問最後是租客的損失嗎?
一篇 URX 使用者的長期使用記錄

何必這麼計較?
租購真的是很見的,購車方式之一。
租賃期間,行照上的車主=XXX租賃公司,當然不是樓主

但是
使用者自稱車主,因為租賃期間,就只有他在用阿,別人想用還得跟"車主"借。

如果發文是客觀的,沒有過度吹捧,刻意貶損,應該是值得支持的。
天上看很久的雲 wrote:
第一次聽到「租房子」(恕刪)


你房屋貸款,所有權還不是押給銀行,你沒還完錢都是銀行的

至少租購滿三年,車子就是我的了。你房貸還押給銀行20年勒.....
menter wrote:
你房屋貸款,所有權還(恕刪)


保證金沒付車就還租車公司了,你就是只付租金,車都不是你的名字,還可以抵稅,風險相對低多了,別唬弄一般不能辦長租只能付全額現金原始總額或貸款加利息和原始總額的鄉民。
天上看很久的雲 wrote:
保證金沒付車就還租車...(恕刪)

所以這位版友的動機就不純?
所以你認為這位版友是納智捷派來這裡的水軍?
看不懂你為何要糾結他以租賃入手這台車的這種行為,你覺得他這樣做就沒資格說他自己買車?
天上看很久的雲 wrote:
保證金沒付車就還租車(恕刪)



至少樓主可以真正開三年納車來慢慢分享用車經驗~~~你有什麼好說的?

喜歡看樓主的分享就看~~不喜歡就跳下一篇~~有需要雞蛋裡挑骨頭嗎?
灑yan wrote:
租車就是租車又不是買車,但也不要這麼大脾氣。
樓主你自己前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你是「租車」。
這樣就好啦,不用一直強調。


差別就是「租車」只有該車輛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這就是「租車」跟買車不同的地方。
3年後你買下來才真正有「所有權」。
3年後沒買下來就只是有「使用過」。

怎麼會說沒差別呢?


灑yan wrote:
「貸款」的概念是「向他人借錢買東西」,跟「租」東西完完全全不一樣。
「租賃」的意義上是「有價的借來使用」,本身只有「使用」而非「所有」。
(請參考租賃契約條文及行照車主名稱,文長不贅述。)

而借錢買東西之「貸款」,則是借別人(銀行)的錢來購買的物品的「所有權」。
因為你有「所有權」才可以給別人(銀行)當作有價「抵押」。
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有「權利車」、「權利屋」這種東西。
(這不在本篇討論範圍內,有興趣的自己去搜尋。)

「貸款」跟「租賃」兩個是完完全全不一樣的東西,請不要混在一起談。


你這一連串說法,大概就是常常看報紙、很認真的學生的程度,而不像是一位車主,這讓人懷疑,你是不是根本就不懂,因為你未曾有車,沒有拿自己的錢買過車?

請你提出證明,從現在開始到 1/15 日之前,你都可以提出證明,不然,我就只能認定上述判斷是事實的一部份,並依此做出後續回應。

沒有車,未曾拿自己的錢買過車,都沒有關係,沒人會覺得你怎麼樣,但是,沒有車,沒買過車,不懂還裝懂,這樣子大家無法討論。

這裡是汽車板的 Luxgen 討論區,不是在競選總統,隱藏事實OK,人都是有穿衣服,自由參與討論,不必裸裎,但是不懂裝懂,就不合適於本樓的討論,因為,這一樓只關心一件事『事實、真相』-什麼樣的事實真相?一位 "真實車主" 的用車記錄

如果你是車主,真實的車主,那很歡迎,不是車主,以後會成為車主,也一樣非常歡迎參與討論,唯有一個狀況:"不懂裝懂"不符合本樓的討論品質、述求。

"灑yan"網友-你要繼續參與本棟樓討論需要做到:請於 1/15 日之前提出證明-你懂車、你買過車、你是車主,這個時限不夠寬鬆,來不及,你可以反映,可以展延,要展延 100 次都行,但是就是需要證明-你有車子、你曾買過車子、你曾用自己的錢買車。

否則,於 1/15 日之前沒有提出證明,那麼,這篇討論,以及往後的討論,只能很遺憾地,將可能謝絕你的參與,我是樓主,必須要顧及這一棟樓的品質,但也不想弄得對立、劍拔弩張,一個議題討論,變成吵架,並非所願,因此,在此事前詳細說明原由、提出如上要求。

樓是大家一起蓋,大家要的不過是『事實、真相』-一位 URX 真實車主的用車記錄,要討論『事實、真相』,要得到『事實、真相』,這是大家一起共同在努力、付出。既然這一棟樓是屬於大家,是大家一起共同討論、共同在蓋樓,因此,會有如上的要求。

怎麼證明,沒有標準,你自己喜歡的,你可以使用自己的方式證明,也可以展延期限,但是,有一點不會改變:要參與這棟樓的討論,需要接受被合理質疑,不接受,不能接受,不願意接受,那請去其他的樓。
acer wrote:
你這一連串說法,大概(恕刪)


其實上述樓層說的也都沒錯

租賃車牌仍然歸屬租賃車公司所有,並非個人所有(當然也有人是用某公司的名義去租賃,實質上還是某人在使用,這是規避某些稅收的問題)
,看似實際上是車主所有,但是以檯面上來說,他還是屬於租賃車公司的(因為車主不能夠隨意買賣)。

1.租賃車公司和企業簽定長期租車合約,期滿後可以用親友名義以較低價格買下該車

法律規定車主不能用自己名義買下此租任車,所以必須用親朋好友的名義購買,再拿到中古市場銷售或自用,價差成了個人利潤,通常無須繳稅,期間公司租車的租賃費用,公司企業可以認列費用抵稅但不可以拿購車進項發票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比企業自己購車的折舊高。
例如,企業向租車公司租價格300萬的車款,並簽3年合約,3年租金一共約250萬,期滿後車主可以用90萬買下該車,到中古車市場約以150萬賣出,個人可賺約60萬,租車公司則拿到250萬(租金) + 90萬(購車) - 300萬(車價) = 約40萬的利息收入,換算下來三年約5%的貸款利息(這比購車方式的新車貸款利息4%只稍高1%左右而已),企業則可申報250萬的費用抵稅,租車抵稅的金額遠遠高於多付給租車公司1%的利息,這是現行公司租車常用的節稅手法。
acer wrote:
你這一連串說法,大概就是常常看報紙、很認真的學生的程度,而不像是一位車主,這讓人懷疑,你是不是根本就不懂,因為你未曾有車,沒有拿自己的錢買過車?
請你提出證明,從現在開始到 1/15 日之前,你都可以提出證明,不然,我就只能認定上述判斷是事實的一部份,並依此做出後續回應。
沒有車,未曾拿自己的錢買過車,都沒有關係,沒人會覺得你怎麼樣,但是,沒有車,沒買過車,不懂還裝懂,這樣子大家無法討論。
這裡是汽車板的 Luxgen 討論區,不是在競選總統,隱藏事實OK,人都是有穿衣服,自由參與討論,不必裸裎,但是不懂裝懂,就不合適於本樓的討論,因為,這一樓只關心一件事『事實、真相』-什麼樣的事實真相?一位 "真實車主" 的用車記錄。
如果你是車主,真實的車主,那很歡迎,不是車主,以後會成為車主,也一樣非常歡迎參與討論,唯有一個狀況:"不懂裝懂"不符合本樓的討論品質、述求。
"灑yan"網友-你要繼續參與本棟樓討論需要做到:請於 1/15 日之前提出證明-你懂車、你買過車、你是車主,這個時限不夠寬鬆,來不及,你可以反映,可以展延,要展延 100 次都行,但是就是需要證明-你有車子、你曾買過車子、你曾用自己的錢買車。



會這樣要求我提出證明,表示對這個站這個版不熟。
我不會在這邊貼出證明,但你有興趣可以去找「9嬸」或是「67.com」事件的相關文章。
因為你的行為跟他們一樣,不是第一個講不過就要人提出證明的帳號。
請自己去爬文先。糾境是誰不懂裝懂呢?
我想版友眼睛是雪亮的,我們繼續看下去。

另外,樓主既然要我證明,不如樓主自己證明「RDC-1221」行照上是你本人的名字吧。

沒意外你的行照是長類似這樣子(是不是打開發現不是高小瑞,而是租賃公司的名字呢?)
不過沒差啦,反正樓主之後一定會隨便回個人生歷練轉移話題,這種行為不是第一次了。


sangelay wrote:
其實上述樓層說的也都(恕刪)


謝謝,解釋的非常詳細。原本不打算說是因為已經偏離車版主題,感謝補充。
上面亞洲人,下面黑人!㘉㘉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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