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ter wrote:
你們房貸買的房子,抵押權都設定在銀行,那個房子也不是你們的
「貸款」的概念是「向他人借錢買東西」,跟「租」東西完完全全不一樣。

「租賃」的意義上是「有價的借來使用」,本身只有「使用」而非「所有」。

(請參考租賃契約條文及行照車主名稱,文長不贅述。

而借錢買東西之「貸款」,則是借別人(銀行)的錢來購買的物品的「所有權」。

因為你有「所有權」才可以給別人(銀行)當作有價「抵押」。

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有「權利車」、「權利屋」這種東西。

(這不在本篇討論範圍內,有興趣的自己去搜尋。

「貸款」跟「租賃」兩個是完完全全不一樣的東西,請不要混在一起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