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liu0323 wrote:
哦~~我承認舉...(恕刪)
這麼堅持要用房屋舉例,應該舉陽台外推吧!這種違件普遍存在,外半是取得建照後再把外牆打掉~
要不,夾層屋舉例也行~
如果有可移動式外牆/夾層,那還真是偉大發明~
回到汽車,七人座就要出現七張椅子。而五人座就是要五張,但不限制可收放的其他椅子。所以是合法驗車且不影響使用~
只是這樣還是有些問題 ,看車主的選擇~
65shortstop wrote:
這麼堅持要用房屋舉例,應該舉陽台外推吧!這種違件普遍存在,外半是取得建照後再把外牆打掉~
要不,夾層屋舉例也行~
如果有可移動式外牆/夾層,那還真是偉大發明~
回到汽車,七人座就要出現七張椅子。而五人座就是要五張,但不限制可收放的其他椅子。所以是合法驗車且不影響使用~
只是這樣還是有些問題 ,看車主的選擇~
65shortstop wrote:
所以啦,現行七人座是...(恕刪)
65shortstop wrote:
我能想到成本最小的合法解套方案:
L廠花錢出力協助車主整批申請變更
由目前7人座,改成4人座(+3)的小客貨~
部分車主第二排用五五分離座椅者就為5人座+3
行照改個數字,使用上對車主都沒差
五年後驗車時記得將第三排打平~
尚未包含仲裁敗訴的賠償,或公平會的罰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