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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Stan Liu的距離

chiao_0102 wrote:
近乎,什麼東西近乎?...(恕刪)


我納的銷售量近乎超跑
台灣發大財 wrote:
真的是笑死人
這種店家,原廠車主千萬不要去!!..(恕刪)


看到最近我納的銷售量 去的人真的變少很多…
北宜最惡砂石車 wrote:
車牌屬於個資車主有權不公開
你大可以去工廠那邊直接抓車牌
不是一台接台讓你恨的牙癢癢嗎?
那就去啊


我已經講過了,我對外廠車主沒意見
花冤枉錢也是可憐
除非外廠車主自願,否則我不會去檢舉


還有啦拆橫桿也是模糊地帶
改引擎也是模糊地帶
拆橫桿也是違法的阿


橫桿法規只規定「非固定式」
本來就可以拆
你所謂的檢舉開罰,罰單根本沒寫是因為橫桿


改引擎也沒影響安全
正常改法要出問題很難
如果改引擎後那麼脆弱那間店早就被砲轟早早就收掉了
如果你認定改引擎不安全
那為何一堆車都改引擎卻都沒出事呢?
這該又如何解釋這道理呢?
改引擎有安全疑慮
國外不也老早就出一堆問題嗎?
話說你有再用腦袋想嗎?
有安全疑慮更不可能賽車賽事這種東西


法規明定引擎不可改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五條:

第 23 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
、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變更時,免
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改馬力,引擎就不是同一「型式」了
當然很少抓,但不是沒有違法

還是那句話,有沒有那位外廠車主敢提供自己的車號,試驗一下?
不敢,就是心知肚明自己違法了
台灣發大財 wrote:
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

引擎同一顆沒換過又不等於不同型式
照你邏輯換顆火星塞也可以列為不同型式囉
換個考耳也是囉?
還有啦客貨車那邊也有法規
客貨兩用車,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客與載貨空間應裝設固定式或隨車配附非固定式之間隔裝置,載貨
空間之車窗應裝設固定式金屬欄杆。
所以拆橫桿不也違反法規?
怕你看不懂就解釋給你聽
後車箱以及第二排那邊的橫桿根本就是不可拆除窗戶的也是
還有你說話很矛盾喔
前面說很可憐
但XPRO2又沒拿刀架著那些車主去改
當然也就車主自願去改
你當然可以去XPRO2場門外檢舉囉
台灣發大財 wrote:
什麼東西近乎,你要問(恕刪)


又再造謠喇叭抹黑栽贓亂植入了,果然是發大財啊…
誰能比你不要臉呢?
北宜最惡砂石車 wrote:
引擎同一顆沒換過又不等於不同型式
照你邏輯換顆火星塞也可以列為不同型式囉


可憐,這麼愛被打臉

「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其中的第六條附件二中提到:
符合第一期至第五期噪音管制標準機動車輛同一車型組有關基本引擎型式(Basic Engine Type)、傳動系統Transmission System)、車身式樣(BodyShape)、引擎安裝位置及代表車選定原則規定如下:
一、 基本引擎型式:指機動車輛引擎具有相同之燃料種類、燃燒循環、燃油控制系統、總排氣量、汽缸數、汽缸排列方式、冷卻方式、氣門數、氣門排列與控制系統、最大馬力差異未超過百分之二十及同一製造廠生產之引擎,可歸納為同一基本引擎型式。

馬力差超過20%,就不是同一型式
外廠說修正後馬力會近乎增加88%,這當然是違法改引擎



但XPRO2又沒拿刀架著那些車主去改
當然也就車主自願去改
你當然可以去XPRO2場門外檢舉囉


我只說外廠修正違法,除非外廠車主自願
否則我不會去檢舉
但好像一個自願的都沒有
顯然都知道自己的「修正引擎」是違法的
台灣發大財 wrote:
可憐,這麼愛被打臉「(恕刪)


發大財這麼認真繼續抹黑帶風向,
就表示真的車主覺得去外廠比原廠好,不想回原廠的人太多了,不想再買納的人也太多了,更沒人要買納新車,才會腦羞成怒…
台灣發大財 wrote:
可憐,這麼愛被打臉「...(恕刪)

笑死被我打臉
所以我說
為何改引擎的驗車還過得了呢?
刷個二階就可以破20%
那為何政府不抓呢?
還有一堆改引擎的車驗車都過的了
所以你在質疑政府囉?
還有連桿被我打臉不提了?
還有啦xpro2改引擎的車主都是自願掏錢
請為何來逼迫呢
那當然你有權檢舉
來趕快去xpro2門口檢舉那些車吧
別說你不敢喔
不敢要早點講
北宜最惡砂石車 wrote:
笑死被我打臉
所以我說
為何改引擎的驗車還過得了呢?
刷個二階就可以破20%
那為何政府不抓呢?
還有一堆改引擎的車驗車都過的了


我已經講了,是沒在抓,不是沒違法

所以你在質疑政府囉?
還有連桿被我打臉不提了?


非固定式的橫桿可以拆下來,你打臉什麼了
戴貨區車窗固定式的橫桿拆下來當然違法
但大家講的,是後排那一根非固定式、可以拆的橫桿吧
台灣發大財 wrote:
我已經講過了,我對外(恕刪)


你不是很愛幫人打官司?建議你直接提起告訴。夠支持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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