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gelay wrote:
你不說還沒注意到~~"宏碁"大的前車是A180~~我看紀錄是2012年才有的~~
所以應該還沒13年吧~~也可能是他搞錯年分~~
看他的發言紀錄可知,"宏碁"大他所謂的13年車就是Prius.
至於他自稱擁有的A180,除非他也來個"車主的長期使用記錄的許諾",不然我就認為是在唬爛!
如果一個人連有什麼車都會唬爛,那這個人說的話就毫無可信的了.

ericlee_2001 wrote:
你前車不是一台很新的賓士嗎? 有13年了喔!?
還是你在亂吹的?
ericlee_2001 wrote:
看他的發言紀錄可知,"宏碁"大他所謂的13年車就是Prius.
至於他自稱擁有的A180,除非他也來個"車主的長期使用記錄的許諾",不然我就認為是在唬爛!
如果一個人連有什麼車都會唬爛,那這個人說的話就毫無可信的了.
acer wrote:
你於 "2020-12-16 17:16" 說 "你前車不是一台很新的賓士嗎? 有13年了喔!?"
現在又於 "2020-12-16 20:59" 改口,改稱 "看他的發言紀錄可知,"宏碁"大他所謂的13年車就是Prius"。
再加上你已經是指名道姓的說 "如果一個人連有什麼車都會唬爛,那這個人說的話就毫無可信的了"
您在這裡所發生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罰則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責不輕,因此,在此提出善意提醒如下:
一、您要小題大作,要把我當成在選總統來檢驗信用,這麼抬舉本人,實在感到非常的受寵若驚。
你要繼續檢驗,其結果只有一個:只會增加本人的信用力而已,因此,要繼續檢驗就檢驗吧,或許哪天還真的去選總統,早點被檢驗也好。
但是,要檢驗別人的信用,或者在做任何事情,都請勿犯法。
二、同類問題,將一併視情況於 2021/1/15 日之後回應。
三、我不會對一起參與本樓討論的任何網友提告,除非已經明顯傷及無辜、惡性重大。
但是,相對的,大家都是成年人,法律多少要懂,不要一直需要被提醒,好嗎,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