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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傷對方,乙式車體險理賠範圍

littlejohntw wrote:
抱歉,我的看法不同,若是從從受害者角度來看,有了酒償險反而會增加酒駕肇事比例,這反而導致更多受害者!

試想,一個人會不會因為有保酒償險而增加他酒駕的次數?

排除其他變因,光看「有保酒償險」與「無保酒償險」這兩種情形,那麼我認為是會增加的

一個人在考慮要不要進行酒駕時,有保酒償險會增加他實際進行酒駕的機會

所以從根本來說,酒償險是在變相鼓勵酒駕!!似乎是保險公司告訴你,你放膽去酒駕,出事我幫你扛這樣


我看的角度是酒駕發生前,而不是發生後對受害者的補償

能夠阻止酒駕,就不會有酒駕受害者,也不用費心事後的補償了


保險的目的並不在事前阻止犯罪。
以酒償險內容來看,是保障第三人權利,也沒有一定要保這一條,我看不出有保酒償險和增加酒駕的次數的關連,提高罰責跟臨檢頻率才是直接有效的方法。
還有酒償險是車險,也不一定是車主駕車肇事,可能是朋友借車情況下酒駕肇事,這時候對於被撞的人就可以因為酒償險先拿到理賠。

更何況條款內容,基本上酒精濃度超過0.25mg就是刑法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先墊錢後還是會追償肇事人,超過0.15mg到0.25mg如果有傷亡,一樣會函送公共危險罪,如果判刑確定,一樣會追償肇事人,所以實際有理賠沒追償的情況應該少之又少...
KESA28493 wrote:
保險的目的並不在事前阻止犯罪。
以酒償險內容來看,是保障第三人權利,也沒有一定要保這一條,我看不出有保酒償險和增加酒駕的次數的關連,提高罰責跟臨檢頻率才是直接有效的方法。




保險的目的並當然不在事前阻止犯罪,我也沒這麼認為

不只保險,很多東西的目的都不在事前阻止犯罪

但所有會鼓勵犯罪的行為/方式,都應該被限制

也所以才有教唆殺人罪存在


所以問題點在於我認為酒償險會變相鼓勵酒駕,而你不認為

你看不出有保酒償險和增加酒駕的次數的關連,我尊重你的看法,但我認為有關聯

就如之前舉例,對於一個喝了酒,正在考慮要不要進行酒駕行為的人,「有沒有保酒償險」我認為絕對會影響他要不要實際進行酒駕行為

如果此時「有沒有保酒償險」對他會不會實際進行酒駕並不佔任何決策比例,那麼他當初為何而保?多付保費保了酒償險,不就是為了此時的酒駕?

說不定他還會認為,此時不酒駕一下,不就浪費我保酒償險的保費了?



換個例子,如果保險公司今天推出個「鄭傑賠償險」,內容為「當你意圖砍人,但實際上沒有成功,僅進行到了致殘階段就被阻止時,此險可以賠償給被害人,但如果實際成功砍死被害者,此險就不理賠」,那麼你也覺得此險種合理?也覺得此險種不會增加砍人的事件數?


重點就在於,酒駕和砍人一樣,是自身可以事前控制的行為

進一步說,傷害罪還有「過失傷害」存在,但酒駕要怎麼個「過失酒駕」法?酒駕有可能是不小心造成的嗎?





而要真正嚇阻酒駕,最極端就是「酒駕抓到一律就地槍決,無論有無肇事,且無論身份年齡」

再提一次,重點就在於,酒駕和砍人類似,是自身可以事前控制的行為,不會有不小心進行的可能性(不要舉例燒酒雞,那也是酒)




KESA28493 wrote:
還有酒償險是車險,也不一定是車主駕車肇事,可能是朋友借車情況下酒駕肇事,這時候對於被撞的人就可以因為酒償險先拿到理賠。


酒駕就是酒駕,和誰借誰誰開車無關,喝酒開車就是酒駕,沒有爭議的

KESA28493 wrote:
更何況條款內容,基本上酒精濃度超過0.25mg就是刑法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先墊錢後還是會追償肇事人,超過0.15mg到0.25mg如果有傷亡,一樣會函送公共危險罪,如果判刑確定,一樣會追償肇事人,所以實際有理賠沒追償的情況應該少之又少...


如果是這樣,那此保險意義在於??你是說有這險種,但實際上根本不會理賠嗎?那不就只有鼓勵酒駕的負面效果?保險公司要賺錢也要考量一下道德面吧...



不過我倒是認為此保險可以用於抓出潛在的酒駕者...

有甲乙兩個人,某甲無論如何絕對不會酒駕,而某乙常常進行酒駕,你覺得誰會去投保這個「酒償險」?

我不知道你怎麼想,但我認為此時某甲絕對不會保此險,幹麼浪費錢?
你覺得不一定的話,想想看,男人會花錢去投保「子宮頸癌險」嗎?女人會花錢投保「睪丸癌險」嗎?

而此時,某乙投保此險的機率,絕對大於零,否則就沒人投保,此險種就會消失了

所以可以推納出,會保此險的人,都是知道/認為之後自己有可能進行酒駕的那部份人



littlejohntw wrote:
保險的目的並當然不在事前阻止犯罪,我也沒這麼認為

不只保險,很多東西的目的都不在事前阻止犯罪

但所有會鼓勵犯罪的行為/方式,都應該被限制

也所以才有教唆殺人罪存在


所以問題點在於我認為酒償險會變相鼓勵酒駕,而你不認為

你看不出有保酒償險和增加酒駕的次數的關連,我尊重你的看法,但我認為有關聯

就如之前舉例,對於一個喝了酒,正在考慮要不要進行酒駕行為的人,「有沒有保酒償險」我認為絕對會影響他要不要實際進行酒駕行為

如果此時「有沒有保酒償險」對他會不會實際進行酒駕並不佔任何決策比例,那麼他當初為何而保?多付保費保了酒償險,不就是為了此時的酒駕?

說不定他還會認為,此時不酒駕一下,不就浪費我保酒償險的保費了?



換個例子,如果保險公司今天推出個「鄭傑賠償險」,內容為「當你意圖砍人,但實際上沒有成功,僅進行到了致殘階段就被阻止時,此險可以賠償給被害人,但如果實際成功砍死被害者,此險就不理賠」,那麼你也覺得此險種合理?也覺得此險種不會增加砍人的事件數?


重點就在於,酒駕和砍人一樣,是自身可以事前控制的行為

進一步說,傷害罪還有「過失傷害」存在,但酒駕要怎麼個「過失酒駕」法?酒駕有可能是不小心造成的嗎?





而要真正嚇阻酒駕,最極端就是「酒駕抓到一律就地槍決,無論有無肇事,且無論身份年齡」

再提一次,重點就在於,酒駕和砍人類似,是自身可以事前控制的行為,不會有不小心進行的可能性(不要舉例燒酒雞,那也是酒)


你要先釐清犯罪跟違反交通法規的分別
公共危險罪--->犯罪
酒駕 酒精含量0.15mg以下--->沒事
酒精含量0.15mg-0.25mg--->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罰款
酒精含量0.15mg-0.25mg加上肇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函送公共危險罪偵辦

只要是非犯罪行為,一般都不會是保險除外條款。
舉例某人保了車體險跟第三人責任險,遇上路口一個紅燈,結果某人決定闖紅燈過去,結果出車禍了。這個闖紅燈也是自身可以事前控制的行為吧,但是你說保險公司會不會賠?
littlejohntw wrote:
如果是這樣,那此保險意義在於??你是說有這險種,但實際上根本不會理賠嗎?那不就只有鼓勵酒駕的負面效果?保險公司要賺錢也要考量一下道德面吧...



不過我倒是認為此保險可以用於抓出潛在的酒駕者...

有甲乙兩個人,某甲無論如何絕對不會酒駕,而某乙常常進行酒駕,你覺得誰會去投保這個「酒償險」?

我不知道你怎麼想,但我認為此時某甲絕對不會保此險,幹麼浪費錢?
你覺得不一定的話,想想看,男人會花錢去投保「子宮頸癌險」嗎?女人會花錢投保「睪丸癌險」嗎?

而此時,某乙投保此險的機率,絕對大於零,否則就沒人投保,此險種就會消失了

所以可以推納出,會保此險的人,都是知道/認為之後自己有可能進行酒駕的那部份人



除了我之前提的這個險種是對第三人的保障外,當然保險公司會精算這個險種費率應該是多少,加酒償險我印象中都多幾百塊吧。
另外只要有市場就會有人買,會酒駕的就是會酒駕,依照你的說法也並不會因為多了這個酒償險提高酒駕比例不是嗎?

以前是沒有強制險的,有了強制險之後,肇事率有明顯上升或下降嗎?
有需要才會買是沒錯,但是我不認為有這個酒償險會讓酒駕比例變高。因為這樣的推論是有問題的,因為買了酒償險並不等於可以安心酒駕,除了酒駕罰單外,還是很有可能面對刑法公共危險罪追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KESA28493 wrote:
你要先釐清犯罪跟違反交通法規的分別
公共危險罪--->犯罪
酒駕 酒精含量0.15mg以下--->沒事
酒精含量0.15mg-0.25mg--->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罰款
酒精含量0.15mg-0.25mg加上肇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函送公共危險罪偵辦
只要是非犯罪行為,一般都不會是保險除外條款。
舉例某人保了車體險跟第三人責任險,遇上路口一個紅燈,結果某人決定闖紅燈過去,結果出車禍了。這個闖紅燈也是自身可以事前控制的行為吧,但是你說保險公司會不會賠?



所以這就是我們認知的差異,我認為酒駕和犯罪一樣,但你認為以法規來說,刑法和交通法規不同

當然以現有法規來說是這樣區分,但我的觀點是跳脫法規層面回歸基本,只以「蓄意砍人」和「蓄意酒駕」類比,都是一樣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導致了「他人傷亡」

當然你可以和我說,蓄意砍人和蓄意酒駕不同,因為蓄意砍人是以造成他人傷亡為出發點,但蓄意酒駕不同,一開始沒有真的想要別人傷亡

這說法雖然乍看之下合理,但請想想,「明知酒駕很有可能造成傷亡還去酒駕」,這出發點和蓄意傷人是否沒有明顯差別


已知有一件事情,做了可能會造成他人傷亡,而這件事情也沒有不小心進行的可能,你完全可以控制決定要不要去作。在這情形下,你最後選擇了做下去,那麼不是蓄意是什麼?此時造成傷亡還能歸類為「過失傷害」嗎

或許可以說,目前法令似乎認為「酒駕肇事」和「過失傷害」類似,都是一開始沒有想要傷害他人,但最後造成傷亡

但我認為,因為「酒駕」本身就已經是蓄意的、可以自己決定、可以控制的,所以「酒駕肇事」應該要歸類為「蓄意傷害」才對,而不是「過失傷害」



且,當案件發生後,若無法100%確定加害人動機(實際上也無法作到),一樣的結果下(被害人掛了),只單純用行為(拿刀砍vs喝酒撞)來決定刑責,且刑責有差距,那麼將會造成一個大漏洞:想砍人的只要換成喝酒撞,效果一樣(幹掉仇家),但刑責就輕很多,這合理嗎?是大家想要的嗎?


另外我不是要討論保險公司要不要賠的問題,是討論這酒償險會造成的問題



KESA28493 wrote:
除了我之前提的這個險種是對第三人的保障外,當然保險公司會精算這個險種費率應該是多少,加酒償險我印象中都多幾百塊吧。
另外只要有市場就會有人買,會酒駕的就是會酒駕,依照你的說法也並不會因為多了這個酒償險提高酒駕比例不是嗎?
以前是沒有強制險的,有了強制險之後,肇事率有明顯上升或下降嗎?
有需要才會買是沒錯,但是我不認為有這個酒償險會讓酒駕比例變高。因為這樣的推論是有問題的,因為買了酒償險並不等於可以安心酒駕,除了酒駕罰單外,還是很有可能面對刑法公共危險罪追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你誤會了,我在說的不是「酒償險會提高有可能酒駕的人數」

因為酒駕是完全可以自己控制的,所以這世上可以簡單分為兩種人:
1. 絕不可能會酒駕的人
2. 有可能/已經酒駕過的人

我說的不是「酒償險會提高第二種人的人數」

我說的是「對第二種人來說,酒償險會增加他們實際進行酒駕的次數」

我也從心裡層面來分析,來試著證明上述論點

對第二種人來說,當他喝了酒、開車前,正在考慮要不要酒駕時,他有沒有買酒償險,我認為會影響他實際進行酒駕的決策

沒買酒償險:"如果酒駕被抓或肇事怎麼辦?還是算了,搭計程車回家"
有買酒償險:"對了,我之前有多買個酒償險,這時候剛好可以派上用場!當初多花了錢,就是為了這時候...當然我也不想肇事,但就算肇事也有保險公司幫忙撐腰,應該沒關係啦"

你覺得會不會增加「第二種人」實際進行酒駕動作的機會?


如果你仍覺得這樣推論有問題,可以告訴我問題在哪嗎


至於你舉例強制險,我不是很了解和我們討論的酒駕有什麼關係...那個是強制的,不是選擇性的,光這點就不能類比了...

littlejohntw wrote:
所以這就是我們認知的差異,我認為酒駕和犯罪一樣,但你認為以法規來說,刑法和交通法規不同

當然以現有法規來說是這樣區分,但我的觀點是跳脫法規層面回歸基本,只以「蓄意砍人」和「蓄意酒駕」類比,都是一樣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導致了「他人傷亡」

當然你可以和我說,蓄意砍人和蓄意酒駕不同,因為蓄意砍人是以造成他人傷亡為出發點,但蓄意酒駕不同,一開始沒有真的想要別人傷亡

這說法雖然乍看之下合理,但請想想,「明知酒駕很有可能造成傷亡還去酒駕」,這出發點和蓄意傷人是否沒有明顯差別


已知有一件事情,做了可能會造成他人傷亡,而這件事情也沒有不小心進行的可能,你完全可以控制決定要不要去作。在這情形下,你最後選擇了做下去,那麼不是蓄意是什麼?此時造成傷亡還能歸類為「過失傷害」嗎

或許可以說,目前法令似乎認為「酒駕肇事」和「過失傷害」類似,都是一開始沒有想要傷害他人,但最後造成傷亡

但我認為,因為「酒駕」本身就已經是蓄意的、可以自己決定、可以控制的,所以「酒駕肇事」應該要歸類為「蓄意傷害」才對,而不是「過失傷害」



且,當案件發生後,若無法100%確定加害人動機(實際上也無法作到),一樣的結果下(被害人掛了),只單純用行為(拿刀砍vs喝酒撞)來決定刑責,且刑責有差距,那麼將會造成一個大漏洞:想砍人的只要換成喝酒撞,效果一樣(幹掉仇家),但刑責就輕很多,這合理嗎?是大家想要的嗎?


另外我不是要討論保險公司要不要賠的問題,是討論這酒償險會造成的問題


甚麼叫蓄意這個要先定義好,不然討論沒有交集
如果要無限延伸
我舉的例子,闖紅燈這個行為也算蓄意?明知闖紅燈很有可能造成傷亡還去闖紅燈?
甚至誇張一點,駕車上路這個行為也算蓄意?明知駕車上路很有可能造成傷亡還駕車上路?
實務上,所謂故意行為並不是這樣無限上綱去延伸的,否則所有保險公司都可以這樣無限上綱去定義而不理賠。
實務上,要有直接相關才能稱為故意。例如你說的拿刀向某人砍,很明確知道砍下去的結果這就叫故意或蓄意。像闖紅燈或酒駕,行為跟肇事並不是直接相關,闖紅燈是自己有意識下的決定,但是這個行為並沒有跟發生車禍有直接相關,簡單講就是行為人並不是故意要發生車禍。酒駕例子也一樣,當然你要訴諸道德,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還有蓄意傷人跟過失傷人本來量刑就不一樣,沒有甚麼好講的吧,重點是檢警偵辦時候能不能找出動機跟證據。
KESA28493 wrote:
甚麼叫蓄意這個要先定義好,不然討論沒有交集
如果要無限延伸
我舉的例子,闖紅燈這個行為也算蓄意?明知闖紅燈很有可能造成傷亡還去闖紅燈?
甚至誇張一點,駕車上路這個行為也算蓄意?明知駕車上路很有可能造成傷亡還駕車上路?
實務上,所謂故意行為並不是這樣無限上綱去延伸的,否則所有保險公司都可以這樣無限上綱去定義而不理賠。
實務上,要有直接相關才能稱為故意。例如你說的拿刀向某人砍,很明確知道砍下去的結果這就叫故意或蓄意。像闖紅燈或酒駕,行為跟肇事並不是直接相關,闖紅燈是自己有意識下的決定,但是這個行為並沒有跟發生車禍有直接相關,簡單講就是行為人並不是故意要發生車禍。酒駕例子也一樣,當然你要訴諸道德,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還有蓄意傷人跟過失傷人本來量刑就不一樣,沒有甚麼好講的吧,重點是檢警偵辦時候能不能找出動機跟證據。



看起來你要說的是酒駕與闖紅燈是一樣的,無法與有無發生車禍直接相關,所以即便是是故意進行該行為,發生了意外也是判定為非蓄意所為

你這次回文討論的重點是在於對於「蓄意行為」的認定

但你仍跳不出在「現有法規」的規範下的思維,或許你是從事保險或法律相關行業已有既定看法

現有法規也是人定的,也會有不完美,也需要不斷修改

你對蓄意有一把尺,我也有一把尺

或許你的尺相當接近現有法規,抑或你鑽研現有法規後被定型出該尺,但很明顯我們的尺度不同

在我的尺度下,闖紅燈或酒駕而造成事故,都是與「蓄意傷害」一樣的等級,原因我之前提到,就是這行為完全是自身可控制可避免的


法律有不完美就是需要修改,如果你認為依照現有法規會比較好,那麼請問要怎麼應付我提到的法律漏洞:

「想殺人的只要把用刀砍換成喝酒撞,一樣可殺人,但刑責就輕很多」


如果法律可以修改為

「酒駕一律視同蓄意犯罪,若因而造成傷亡一律視同蓄意傷害/謀殺」


那麼是否不會有剛剛的法律漏洞,也可有效減少因酒駕傷亡的悲劇,且對人民日常正常生活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如果是這樣,簡單修個法即可減少酒駕肇事悲劇,且沒有任何其他負面效果,那為何要鑽牛角尖在現有法律而不思修改?

還是說這種作法有民眾想不到的負面影響,例如:常酒駕的官員立委會被影響到而害他們變得比較不方便?






另外,關於另一個討論主題,我舉了酒償險可能提高酒駕機率的例子,但你僅說你認為酒償險會提高酒駕機率「不合邏輯」,卻沒解釋為何不合邏輯


我舉的例子你同意嗎?

沒買酒償險:"如果酒駕被抓或肇事怎麼辦?還是算了,搭計程車回家"
有買酒償險:"對了,我之前有多買個酒償險,這時候剛好可以派上用場!當初多花了錢,就是為了這時候...當然我也不想肇事,但就算肇事也有保險公司幫忙撐腰,應該沒關係啦"


如果你同意有可能出現上述情景,那麼就代表「酒償險會提高酒駕機率」是合邏輯的,至少上述情景就為其一案例

如果你仍認為不可能出現以上情景,那麼不可能出現的理由為何,願聞其詳...












littlejohntw wrote:
看起來你要說的是酒駕與闖紅燈是一樣的,無法與有無發生車禍直接相關,所以即便是是故意進行該行為,發生了意外也是判定為非蓄意所為

你這次回文討論的重點是在於對於「蓄意行為」的認定

但你仍跳不出在「現有法規」的規範下的思維,或許你是從事保險或法律相關行業

現有法規也是人定的,也會有不完美,也需要不斷修改

你對蓄意有一把尺,我也有一把尺

或許你的尺相當接近現有法規,抑或你鑽研現有法規後被定型出該尺,但很明顯我們的尺度不同

在我的尺度下,闖紅燈或酒駕而造成事故,都是與「蓄意傷害」一樣的等級,原因我之前提到,就是這行為完全是自身可控制可避免的


法律有不完美就是需要修改,如果你認為依照現有法規會比較好,那麼請問要怎麼應付我提到的法律漏洞:

「想殺人的只要把用刀砍換成喝酒撞,一樣可殺人,但刑責就輕很多」


如果法律可以修改為

「酒駕一律視同蓄意犯罪,因而造成傷亡一律視同蓄意傷害/謀殺」


那麼是否不會有剛剛的法律漏洞,也可有效大幅減少因酒駕傷亡的悲劇,且對人民日常正常生活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如果是這樣,修個法可以有效減少酒駕肇事悲劇,且沒有任何其他負面影響,那為何要鑽牛角尖在現有法律就是這樣?

難道說這種作法有民眾想不到的負面影響,例如:常酒駕的官員立委會被影響到而變得比較不方便?






另外,關於另一個討論主題,我舉了酒償險可能提高酒駕機率的例子,但你僅說你認為酒償險會提高酒駕機率「不合邏輯」,我仍希望知道哪裡不合邏輯


我舉的例子你同意嗎?

沒買酒償險:"如果酒駕被抓或肇事怎麼辦?還是算了,搭計程車回家"
有買酒償險:"對了,我之前有多買個酒償險,這時候剛好可以派上用場!當初多花了錢,就是為了這時候...當然我也不想肇事,但就算肇事也有保險公司幫忙撐腰,應該沒關係啦"


如果你同意有可能出現上述情景,那麼就代表「酒償險會提高酒駕機率」是合邏輯的,至少上述情景就為其一案例

如果你仍認為不可能出現上數情景,那麼不可能出現的理由為何,願聞其詳...


當然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不過既然要討論事情,總是要把大家的尺先來對一對
現行法規跟實務上就是這樣認定
所謂蓄意,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引申
如果你要訴諸道德,那就是另外一件事
除非你去推動修法零容忍,有0.01mg酒精就是公共危險,不然就只是道德面上譴責。
假設修到0.01mg就是公共危險,那隨之而來的就是很多執法面的技術問題需要考慮。

至於你說的酒償險可不可能提高酒駕機率,我只能說有這樣的市場,保險公司就會去精算後推出這樣的商品。至於有酒償險跟可不可能提高酒駕機率不是這麼簡單可以下結論。

舉例保險公司有住宅火險,有保住宅火險表示保險人常常瓦斯不關忽視用火安全?
保險公司也有旅遊平安險,有保旅遊平安險表示保險人旅遊時喜歡到危險的地方?
我認為有酒駕習慣的人會考慮加保酒償險,但是不會因為有酒償險而增加或減少酒駕行為。
KESA28493 wrote:
當然每人心中都有一把...(恕刪)


我覺得你用火災險來類比不是很恰當

因為沒有人會想要發生火災 沒有人會希望瓦斯忘記關

強制險也不對 因為沒有人會想發生人員傷亡


但是酒駕不同

很多人的確是希望可以酒駕 他們巴不得酒駕完全不用處罰

為什麼呢? 這樣喝酒就可以直接開自己的車 方便得很

出去吃飯也不用考慮能不能喝酒 總之就是"方便"

還有一點 會酒駕的人根本不會覺得酒駕危險 他們自覺意識清醒



旅遊平安險也一樣 有旅遊平安險的存在 的確會增加我去治安不好國家的意願

租車的保險也會增加我租車的意願 (應該說沒保險我根本不會想租車)


同樣的 有酒償險 肯定會增加酒駕的意願

這世界不是只有 "絕對不會酒駕" "絕對會酒駕" 兩種人

今天政府用酒駕重罰就是希望減少酒駕人數

反過來說 罰沒那麼重的話 酒駕人數就會增加

酒償險就是讓酒駕付出的代價降低 當然會增加酒駕的人


就像政府以前騎車沒戴安全帽不罰 罰500元以後 沒戴安全帽的人大幅下降了

今天要是有保險公司推出沒戴安全帽被抓他幫你賠的險

不喜歡戴的人肯定會因為買了這個險而不戴安全帽

但是絕對不會有這個險 因為沒戴安全帽被抓的機率太高了


酒駕沒被抓到 也沒出事的機率是很高的 才會有酒償險

以保險公司獲利的角度來說是可行的 但是換個角度就是會去鼓勵酒駕

保險公司在酒償險賺的錢就是 "愈多人酒駕沒被抓到 保險公司愈賺"

這樣你還要說酒償險不影響酒駕人數嗎?
KESA28493 wrote:
當然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不過既然要討論事情,總是要把大家的尺先來對一對
現行法規跟實務上就是這樣認定
所謂蓄意,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引申
如果你要訴諸道德,那就是另外一件事
除非你去推動修法零容忍,有0.01mg酒精就是公共危險,不然就只是道德面上譴責。
假設修到0.01mg就是公共危險,那隨之而來的就是很多執法面的技術問題需要考慮。
至於你說的酒償險可不可能提高酒駕機率,我只能說有這樣的市場,保險公司就會去經算後推出這樣的商品。至於有酒償險跟可不可能提高酒駕機率不是這麼簡單可以下結論。
舉例保險公司有住宅火險,有保住宅火險表示保險人常常瓦斯不關忽視用火安全?
保險公司也有旅遊平安險,有保旅遊平安險表示保險人旅遊時喜歡到危險的地方?
我認為有酒駕習慣的人會考慮加保酒償險,但是不會因為有酒償險而增加或減少酒駕行為。



第一個主題,所謂「執法面的技術問題需要考慮」是什麼?

我有舉例,只要修法成「酒駕一律視同蓄意犯罪,若因而造成傷亡一律視同蓄意傷害/謀殺」即可

那麼,當修法為此,會遇到什麼「執法面的技術問題」?

所謂「執法面的技術問題」,我認為是「因為一些無法克服的問題而造成不容易執行」

但,修不修法成為我建議的那樣,對執法面有差嗎?不是一樣是抓酒駕?



第二個主題,

酒償險當然有市場,這也呼應了第一主題我在說的,現有法規不夠嚴,才會造成不斷有酒駕行為

不過我們討論的是,酒償險,到底會不會增加酒駕行為?

你認為的是

「有酒駕習慣的人會考慮加保酒償險,但是不會因為有酒償險而增加或減少酒駕行為」

而我認為的是

「有酒駕習慣的人才會考慮加保酒償險,且會因為有酒償險而增加酒駕行為」

明顯看法不同,而既然然看法不同,要討論出真相,自然要找些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論點,才能發掘真相

這最直接的證據應該就是保險公司、交通部、警政署的一些資料統計

但這種資料我沒有,你也沒有

所以只能退一步舉例假設些可能的情境來支持論點

而我初步想到了個會增加酒駕行為的情境,並且詢問你的看法

但你一直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只是一直重複說你認為酒償險與酒駕次數沒有關聯

你一直重複你的論點(這大家也都知道了),我也尊重你的論點,但你沒有舉出任何支持你的證據,也沒有回應我這邊舉出的例子,若一直這樣跳針下去,也沒什麼好討論了


再者,你舉的例子,和酒償險不相干
火險 -> 人為無法控制來避免火災
旅遊平安險 -> 人為無法控制來避免旅遊時出意外
酒償險 -> 人為可以控制避免酒駕

有看出差異嗎?

所以你舉這兩個例子也和第二主題沒有關係...




既然你沒有回答,我再問一次好了

關於第一主題,不修法的話現有法律漏洞怎麼因應?

「想殺人的只要把用刀砍換成喝酒撞,一樣可殺人,但刑責就輕很多」


關於第二主題,我舉的例子你同不同意有可能發生?

沒買酒償險:"如果酒駕被抓或肇事怎麼辦?還是算了,搭計程車回家"
有買酒償險:"對了,我之前有多買個酒償險,這時候剛好可以派上用場!當初多花了錢,就是為了這時候...當然我也不想肇事,但就算肇事也有保險公司幫忙撐腰,應該沒關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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