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l1015 wrote:
汽車市場中,品牌端本來就不是採用"成本定價法",而是"消費者願意負擔法",試圖去推斷成本來論C/P值是無意義的,和泰訂137就是137,管它日本賣多少美國賣多少,都不關我們的事
對台灣消費者來說,一口價,take it or leave it!!
說的相當中肯.



強勢品牌或寡佔商品就是可以享有訂價權..最油最肥的這一塊"品牌價值"...( 同級車價硬是高上50-100W!)

話說回來. "品牌價值"也是人家日積月累辛苦經營出來的..買不買單看人嘞.
Luxgen要到達"吃品牌"的境界..應該還早. 價格訂的實在一點.有益無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