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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一定要進來做個意見調查歐...

flybluepig wrote:
我偷偷的跟你說,可是你不要跟人家說是我跟你說的
某高級B牌的休旅車
車主與愛車的見面後的第一次接觸.......
啪一聲!
把手斷掉!
我當時在場
天啊........
這真是不知道如何收山的場面
不過還好,後來還是順利交車
也沒有任何賠償
...(恕刪)


感謝!增長見聞了^^
不過交車時,當場車壞了,還能順利交車?????
flybluepig wrote:
我偷偷的跟你說,可是...(恕刪)



那我也偷偷的跟你說,可是你不要跟人家說是我跟你說的

某高級F牌的超跑
車主與愛車的見面後的第一次接觸.......

吸哩花拉很多聲!
門整個掉下來!


我當時人不在場
可是我靈魂出竅到了那


地啊........
這真是不知道如何收e-mail的場面
不過還好,後來還是順利把門裝回去
但是破掉的玻璃和鈑金沒弄好


我想可能是因為車主因為錢太多
所以不要求退車賠償一切金額,也不用精神撫慰金



derik wrote:
某高級F牌的超跑
車主與愛車的見面後的第一次接觸.......


F超跑都開到整台起火,燒成一堆廢鐵了

門掉下來OK的啦~

路意13 wrote:
感謝!增長見聞了^^
不過交車時,當場車壞了,還能順利交車?????


因為不是外門把,是車內座椅的....

所以頂多第二排椅背角度不能調整

車還是能夠正常使用,還是可以交啊?



大家的交車標準都超高的耶,這世間什麼時侯變的那麼完美了?


小弟這幾天從單車版跳進來專心看了3天之後有了一些感想及動作:
一.打了30幾通電話告知親戚朋友這台車很多人都開到熄火.廠商尚未找出原因竟然繼續賣。
二.公司嶄轉告知200多位同事叫大家都上01來看看.
三.搞出那張嚴重傷害企業形象契約書的人應該會被免職吧?個人推測.
四.關於板大的問卷.那廠應該尚未有因為把手車燈損壞而賠償客戶的案例.因為對方並沒簽下契約書阿?
五.協調過程中廠商有做過一些其他的補償方案嗎?比如延長保固?或安輔客戶這只是單一個案,若短期內再有其
他異常接連發生,予以全車退費。還是直接阿莎力二話不說原車購回.
六.業務算服務業,好客戶澳客戶?推銷時大概就能得知了.一個好業代.需要把全部的客戶都當作好客戶才對,沒有
所謂無理的客戶,超越你的權限無法做主.據實以告.還不是回報給上級處理.你也可獲得客戶諒解.你站在公司的
立場跟客戶槓上.罵人三字經,我認為只有董事長能這麼做。
七.如果做了這份問卷可以挽回商譽的話.我認為有點牽強.問題車若沒妥善處理好.只會讓人看笑話.小弟反而有一些
更奇特的想法.那就是會熄火的車主們聯合起來.將自己的愛車主動借給檢察官試開.開出問題的話搞個公共危險
罪換手賠審團試開.這樣車子問題會解決的比較快。

在台灣(應該說全世界吧) , 車商 vs 車主 , 本來就是一個不對稱或不平等的兩方 , 車主通常處於弱勢的一方 !

看出的 LUXGEN 有拿出誠意來和解 , 但就是協議書的內容其中一個環節出了問題 , 犯了大忌 , 汙辱了人 , 相信誰都吞不下去 !

基本上我是支持車主這方的(我會支持弱勢的一方) , 但我不是支持發文者(看起來發文者並不是真正的車主) !

真正要提告 , 也不是門把事件的發文者提告 , 原告應該是真正擁有那台車的人 !

想想豐田事件 , 要不是被抓包 , 豐田會在一年後才承認他們的過錯嗎 ? 請認真想想 ~

今天要是沒有人去監督給壓力(不管是政府或輿論也好) , 車商一定是 "吃人告告" , 他會在乎你一個區區的消費者嗎 ?

這就是不平等的地方 , 強勢的一方永遠在欺負弱勢的一方 !

當然我們要有同理心 , 但同理心的背後 , 你還是得回歸現實面 , 現實面來說(就這件事來說) , 車主永遠不可能是車商 , 車商也永遠不可能是車主 , 所以兩方還是得從中取得一個平衡點(共識) , 不然 , 只能靠司法來解決了 !

flybluepig wrote:
啪一聲!
把手斷掉!



您搞錯了吧
這件事是把手座整座被扯出

不是把手扯斷


功力不同!!

maco0304 wrote:
您搞錯了吧
這件事是把手座整座被扯出
不是把手扯斷
功力不同!!

其它不說

納智捷能設計出能用手扯掉的把手也真是不簡單

以後萬一車禍,連門把都飛掉了

怎麼開門救人呀
消基會分析消費者所提供的汽車訂購契約書,並由義工親自赴車商索取,總計調查十家汽車業者的汽車訂購契約書。結果發現

現代汽車、馬自達(Mazda)、福特、豐田(Toyota)、裕隆(Nissan)、中華汽車(Mitsubishi Motors)、本田(Honda)、富豪 (Volvo
等車廠規定的解約退款條件都在卅天內,發生二至三次重大瑕疵無法修復,

寶馬(BMW)以及賓士(Mercedes-Benz)
則規定六十天內,發生二到三次重大瑕疵無法修復,

才能夠解約退款或更換新車。


首先

何謂重大瑕疵?

在我的認知內像行進間無預警熄火
以及其他任何影響到行車安全的問題
這些都可稱為重大瑕疵


所以

那台行進間熄火的車納智捷無條件退款
我覺得合情合理



再來
請教一下

門把脫落與大燈故障
這個稱得上重大瑕疵嗎?



請大家
用膝蓋去想一想


換作是我買的新車門把脫落與大燈故障
我當然也一樣很幹

但除了請車商負責修理到好
對這個品牌的產品品質信心打折扣
下次換車索性就不買該品牌的車以外



我可以不給維修復原
然後把該車掛滿白布條停在非購買經銷商外頭讓人無法做生意
還把這件事訴諸媒體網路讓媒體只片面報導沒有把全部詳情讓大家知道



這樣對嗎?
這樣的做法真的是正確的嗎?
只要新車有超過兩個小問題車主就有權這樣搞嗎?


除非是車商不願意修或怎麼都修不好要這樣搞才有一點道理吧!?



我真的不是納智捷的人
我只想對我自己認為對或錯的事
提出意見讓大家參考討論


真理越辯越明
我一直這麼相信

當然如果像遇到亞跆盟那種的
跟他們講道理也只是浪費唇舌時間生命

國人第一次嘗試做自主汽車品牌產品
我相信他們很努力
但事實證明還是有努力的空間讓產品品質更精進

這些事情整個觀察下來
我認為納智捷在善後部分相較其他車商
真的算是很有誠意的了


不然請問一下
到底應該怎麼做哪樣的標準才能滿意呢?

要培養一個人或事業很困難
要毀掉一個人或事業很容易
自己人若要毀掉一個人或事業更是容易

納智捷你們一定要再接再厲
哪裡做得不夠好
一定要想辦法把它做到好為止


把所有的批評當作指教
品質有問題就想辦法改進提升


至於有些客人這樣搞你們
我只想說這個社會自有公評


只要盡力無愧於心
消費者自然就會還你們一個公道~

有人打著台灣的自主品牌灑狗血...

台灣人買有比較便宜嗎?

熄火的真相在哪?沒人知..


本來想去看車.
上來爬爬文..
我只看到生氣的問題車主丟出來的證據..
還有安安靜靜的車廠...


除此之外,請問你看到什麼真相?

每個人都要上班工作陪家人..
如果是你敢花一百萬下去賭看看會不會每天去車廠喝免錢咖啡嗎?


什麼服務有的沒的..
車賣給我,平常不會見面也不需要服務,只有固定保養才見到面這樣最好...

沒錯車很好看,很心動...
再看到處理方式感覺就跟acer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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