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更新的想法也都陸續更新.也沒需要再更新的了,也不想因為這事破壞心情。
畢竟車是買來開的,不是買來生氣的。
至於有機會走消保會還是走民事訴訟,最後都接受最後結果.
至少我在開了幾天後,曾經跟業務說過,這是一台好開的車.
不比內裝..,畢竟一分錢一分貨.但是整個駕駛感受上是好的.不會輸我曾經開過的車.至少在這價位上.
2年前有訂特斯拉,也付費請廠商提供過電樁的規劃書,最後礙於社區不能樁電樁而作罷。
去年MG HS也是考慮的車款。
最後還是選了n7。
發現實際開了,充電不是問題,充電費跟之前Altis油電比起來,也差不多。
本來還想另開文分享對這部車的想法,優勢,還是算了.
畢竟網路上正反支持的網友都有,我也不多花時間了.
也以此文分享這次所遭遇的車損過程.謝謝各位指教.
7/27 再更新
看來這要再確認了,因為上網查了一下消保會申訴案件進度,消保法適忽不適用於"多元計程車"
上網查到一篇:
(二)關於「營業用計程車之消費糾紛是否可適用消保法」之疑義:
依消費者保護法地二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係指以消費為目的而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其中所謂之「消費」,係指不再用於生產或銷售情形下的「最終消費」而言
若是如此,當天開會,他們是否知道計程車在消保法的適法性??
要我跟消保會申訴?
看來這坑,挖得很深....但是該文有寫到可以由民事或其他途徑.
難怪他們會有這樣態度,如果知道適法性問題?
卻又誤導?
這是一個大公司所當為?
刪除原來對裕隆的期許了.
7/27 更新
撞到時的倒車速度約為4-5KM,算快嗎? (前檔的倒影)
還好有影片.
也有看到先撞到的機車和電線桿相對位置.
說機車偵測不到?
被撞倒的機車前面還有機車...偵測不到?
還是那個問題...倒車雷達沒問題,不然撞到的聲音是??
7/25 15:30 更新
感謝各位網友的回覆,尤其是幾位:
1. 幫我用AI用再分析本篇文章的網友,這資料對我也很重要.
(其實開會當天的逐字稿,也是後來透過錄音轉AI做出的)
2. 有網友竟然知道我的駕照是雞腿換來的,怎知道考照當天我餓的在吃雞腿便當.
(當然,能認為現在還能認為可以用雞腿換駕照的,應該還活在上個世紀前)
3. 說我沒看後視鏡的網友...,影片就是電子後視鏡的錄下來的,因為是影片,所以看起來很大,很清楚,車上的畫面有這樣大嗎?能夠看清楚嗎?
這篇文章,除了敘述還有影片.或許有些網友回文,並沒看清楚當時的情況.也不想再多述.
這些安全性,輔助性功能,並不是可以取代駕駛本身需要負擔的責任,所以我也跟廠商說得很清楚,如果該我的責任我會負,不該我的責任,我不會負.
如果都把這些輔助駕駛當成廠商不用因為產品設計瑕疵需要負責任,那各車廠也不用爭相再比較那些輔助性駕駛的配備了.
電子產品沒有100%沒問題的,尤其電車更是比油(電)車依賴電子,電腦.
但是有問題:面對他,處理他,才是一個負責的廠商做為.
當他們無法決定,表示要下周二在回覆時,我當場也問了4個W,竟然不知道? (現在好像是好幾個W了)
這不是應該在面對問題,處理的古早做法?(說遠了)
我該的責任就是:我選擇了這台車.
我的立場是:
1. 後續靜待消保官處理程.
2. 車先進快修好. (明天就可以取車了)
3. 交車近一個多月,凡有乘客對這台車有興趣,我都很推薦,但是對於對自己負責,和對乘客負責,將保持沉默.
台灣汽車產業面臨關稅...的問題,一個品牌經過10幾年的風雨,在這次電車上能扳回一城,如果還是一樣的官僚處理態度,出來的人沒有權限,只是浪費時間的話,也將會是再浪費自己品牌經營的時間.
嫌貨才是買貨人,我不是他們的公司的人,也不需要幫他們找問題.
光是再舉例一個通病:尾門油壓桿異音的問題,交車沒多久,也發生在我身上.
其他就不在贅述了.等到如果到消保會時,會再提出.
後續也不會再就處理結果說明,如果歸咎在我的責任,我自己負責.
希望納智捷可以成為台灣汽車業之光,能夠安然再面對未來汽車市場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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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智捷n7汽車倒車雷達盲區設計爭議與消費者權益維護
(標題為AI轉換07/24第一次協調會議所下的標題)
本文章車主負擔所有言論責任
緣由:
車主:多元計程車駕駛 (n7 淬鍊版 plus)
發生時間地點: 7/21 03:42 / 三重區溪尾街
因為車主接到乘客叫車,但因可能定位問題,車主進入上述地點後,發現定位有問題,故倒車退出該巷弄.
事故狀況:車主之車輛在倒車時,先撞倒一台機車,再撞到電線杆,導致車尾門嚴重凹陷.
如照片與影片所示:

該車配備有後方四顆倒車雷達,應該在倒車時對於後方有障礙物時,提出警示.
但從影片可以看出,該車在撞倒機車後,再撞到電線杆,期間倒車雷達並無發出警示聲響.直至撞到電線桿後,才發出倒車警示聲.
質疑問題:
1. 為何在倒車時,倒車雷達在接近機車時,沒有發出警示?
2. 為何再接近電線桿時,沒有發出警示? (其電線桿左方還有一台汽車).
3. 為何最後是在撞到電線桿後發出警示聲?
主張:
車主主張為該車n7 產品設計問題.
車主不該(無責任)負擔維修費用.
7/23 收到新莊廠廠長轉達該公司品保分析判斷結果:為車主撞擊處為倒車雷達的盲區.
車主遂前往保養廠,要求其上級單位出面說明,為何中央為倒車雷達盲區?
經過聯繫,並無有任何回復.
7/24 接獲通知,約定下午2:30前往保養廠與該公司客戶關懷部門會議(一度以為是公關部門)
出席者:新莊廠廠長,客戶關懷部經理.專員,品牌部門代表.
車主有跟客戶關懷部經理.專員,品牌部門代表表示是否可以請教名片,三人均表示沒有帶,其實目前所有問題只是保養廠廠長當窗口,也就是防火牆,拿來擋子彈的.
客戶關懷部經理.專員,品牌部門代表沒帶名片? (其實就是無法直接跟他們再對話)
該公司代表稱:因為車主撞到機車是在機車車尾部分,所以倒車雷達沒有示警.
與車主質疑問題,無法回答,為何倒車雷達在撞倒機車前沒有示警,撞擊到電線桿時,沒有示警.
卻在撞到後,倒車雷達才發出示警聲?
並且品保部門經過分析後的答案為:中央是盲區.
這表示品保部門經過分析後,承認有盲區的存在.
經過約1個多小時協調,最終結論:要車主可以經由消保官主張個人權益.
意為:該公司不願意為車主所造成之車損承擔其設計瑕疵之責任.
車主將會依照該公司所回覆,透過消保官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告知會透過網路社群等了解其他車主或駕駛,對於此事故之看法,做為參考.
車主認為,這是該車設計瑕疵,兩顆倒車雷達在後方牌照之兩側.依倒車雷達作動之原理,係由倒車雷達發出電波後,依據反射之電波,經由電腦判斷與障礙物之距離與時間.
顯然該車設計(軟體或硬體),在兩顆倒車雷達應交會處(即中央兩側),無法偵測.反而是撞擊到電線桿後才發出警示聲?
車主無負擔維修費用之責任.應由該公司自行吸收,並應針對此一問題做為改善:
1. 透過OTA軟體更新,修改偵測之問題.
2. 或非軟體之問題,應更換倒車雷達.並做召回.
因為若如該公司品保所回覆,中間區域為盲點.
今天車主是撞到機車,電線桿.若是中間是路人時,造成傷害或死亡,責任該由誰承擔?
另其客戶關懷部經理請車主借一步談,雙方在保養廠外後,其客戶關懷部經理問到:
是不是車主對於支付維修費用有困難?
白話文翻譯:該客戶關懷部經理意思為:是否因為車主無力負擔維修費用,故以此理由想不負擔維修費用.
車主要求其道歉,並表示如果責任在車主,不論如何,都必須支付維修費用,並表示可以馬上刷卡支付維修費用.
後續再處理責任歸屬問題.
希望各位車友提供意見與看法,作為車主與納智捷透過消保官等法律途徑佐證之參考.
PS.7/24會議車主均有錄音與AI逐字稿.
PS.謝謝一些車友指教,但是為什麼是撞到後才叫? 難道是告訴我已經撞到?
希望大家從消費者的權利保障做出發點討論,要酸真的沒意義.
這只是希望納智捷面對問題,處理問題.
7/25 12:49 補充
根據車主手冊,盲點在哪裡??
納智捷自己打自己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