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業務談66萬手排版車型 想請它裝晴雨窗 倒車雷達 日行燈 業務跟我說不行 想請它改電動摺疊後視鏡 業務也說不行 還跟我說你知道嗎??我們台北有業務送客人晴雨窗被fire掉
買車的人天天比價真的很煩
比半天還是怕別人買得比你便宜, 不二價就是讓你不用比較了, 這對消費者來說才是透明的
即便覺得貴, 那也是大家都貴不是你被貴到, 便宜也是大家都便宜, 你不會被貴到
不透明的銷售價格我覺得是讓消費者最不利的銷售模式 ( 就像房子買賣一樣, 透明只會更好, 不透明
吃虧的通常都是消費者 )
個人想法啦
musclenet wrote:
我強烈的認同不二價政策
買車的人天天比價真的很煩
比半天還是怕別人買得比你便宜, 不二價就是讓你不用比較了, 這對消費者來說才是透明的
即便覺得貴, 那也是大家都貴不是你被貴到, 便宜也是大家都便宜, 你不會被貴到
不透明的銷售價格我覺得是讓消費者最不利的銷售模式 ( 就像房子買賣一樣, 透明只會更好, 不透明
吃虧的通常都是消費者 )
個人想法啦
透明當然好,房價現在有實價登錄,的確可以看看哪些地方到底賣多少,不會被人漫天喊價,但是買賣房子時還是要談價錢的,並不是看到實價登錄附近買賣多少就是多少。
汽車要搞不二價也可以,但是消費者的認知跟車商的認知不會一樣,可是同樣買很貴的東西,買房子可以談,買車子卻不能談?這並不是進去便利商店買一瓶 25 元的飲料,而且除了便利商店還有大賣場,想要大量的可以去大賣場般一箱 12 瓶,每瓶 20 的飲料,價格並沒有被壟斷。
另外,定不二價是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能的,只是要違反這條要有些要件,例如直營的就沒事,就是車直接由納智捷賣給消費者;目前看起來中間還夾一層自家開的經銷體系,是否有問題我不知道,可以等法律專業人士來說明。
公平交易法
第 14 條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規格或型式者。
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或市場者。
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者。
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者。
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者。
六、經濟不景氣期間,商品市場價格低於平均生產成本,致該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者。
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者。中央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第 18 條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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