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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在m01的假開箱 , 真行銷文可以再離譜一點!!!

阿 又要再回一次

重點不在於真假開箱文
重點在於開箱文很沒營養
是01的惡質文化
一個東西好不好絕對不會開個箱就知道
偏偏又很多人愛這套
01的文章太表面了
幾乎都沒有參考價值

看看很多東西開箱時吹捧上天
上市一陣子後幹繳連連
大家還不覺悟嗎?
國外網站很多都是產品review的文章
長期使用的心得才能知道一個東西好不好
雖然我也覺得樓主大概是不喜歡三星亂放炮

但是我對美國這次通過的新規定倒是十分的支持和認同的, 現在市面上已經不知道有多少這類
打著「網路行銷」口號在各大論壇、部落格裡放假體驗真行銷文章的行銷公司

最著名的大概就是巴哈姆特論壇裡的線上遊戲排名了, 現在我已經很難分出哪些文章是和遊戲
公司有對價關係的哪些不是, 我甚至一度懷疑部分遊戲版中這類有對價關係的文章更多於一般
玩家所發表的心得

長遠來看我也希望 M01 能率先支持這種「揭露」責任的作法, 才能走的更長遠更受歡迎
BIRD wrote:
老實說一下我看見的現象,這件事吵開後,以前有些長期置頂的文章就不置頂了耶!?

不要再拿剪刀去剪獅子頭上的毛了.........

置頂文三週後就會自動下置頂,這是系統功能,每一個版都是這樣,麻煩您先搞清楚再發文比較好。
請多多點擊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SPRITEANDICE wrote:
以下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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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規範部落客寫推薦文:不坦白的要罰錢

ZDNET新聞專區:CAROLINE MCCARTHY 留下回應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修正版規定,獨立部落客若接受商家酬勞或饋贈而寫產品評鑑,但卻未吐實,可能面臨多達1.1萬美元的罰金。

FTC周一公布修正版的「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Guides Concerning 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 ,是這份文件自1980年以來首度更新。

FTC發布聲明表示:「修正版指南新增了一些範例,說明長期以來的原則,就是廣告主與宣傳者之間的『實質關係』(material connections)--有時是付款,有時是免費贈品,都是不在消費者意料之中的--都必須揭露。這些範例釐清部落客或其他『口碑』行銷人員在傳達訊息時,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為商品宣傳(endorsement)。修正版指南明確指出,雖然必須視個案而定,但部落客若是收受現金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評鑑報導,就被視作為產品宣傳。因此,作宣傳的部落客必須揭露與產品或服務賣方形成的物質關係。」

FTC也提到:「名人在從事傳統廣告之外的宣傳,例如在脫口秀或社群媒體時,有責任揭露他們與廣告主的關係。」

換言之,理論上,若名人在Twitter上大談某款新車,而事實證明廠商免費送他(她)一輛,那麼名人就會遭到FTC罰款。

然而,這項規定難以監督落實,畢竟部落客多如過江之鯽,更別提部落客有千百種,行銷人員又為數眾多。誠如部分媒體分析師所言,收受贈品並代為宣傳而未揭露的行為,在雜誌界已行之數十年。(唐慧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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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版主不滿大家的批評

把我發的文章刪了

沒想到我所想討論的主題

美國已經開始注意了


還好我們台灣不需要遵守美國的法規,
所以只能任憑你在這邊叫呀叫的~

(明朝劍斬清朝官??)
optiklin wrote:
阿 又要再回一次重點...(恕刪)


沒有參考價值

那也是一種參考阿 就你而言 可以把01當作反指標

為什麼我常常在看01開箱文

卻沒有follow買下去

好壞要自己斟酌

它應該沒有強迫你買吧

而且01的廣告BANNER很多 我不喜歡 所以我幾乎從來都不點

很多開箱文對我來說 都只是看看而已

沒有什麼影響


因為參考01開箱文 買了之後卻覺得很後悔的人

我只能說 你們也太依賴01了吧

覺得它不好 真的沒必要來

為什麼要這樣折磨自己??

對我來說 01只能打發時間

對我的日常生活沒有什麼舉足輕重的地位


常常看到有人罵01罵得要死 甚至跑到別的論壇去罵

結果還是分身回來 我都想 何苦呢?












這篇文章應該快被封了
說行銷文有點太沉重
我覺得應該應該要稱為[介紹文]

筆者.只是照實的把他使用三星的產品過程
一一的寫出來
讓對那個產品有興趣的網友.多一個資訊
自行去判別.這項產品的好壞.或者是.是否適合自己

在台灣.我覺得最重要的是
有沒有誇大產品的內容.或者是做出不實的使用結果?
比方說.一千萬畫素的相機.硬是寫成二千萬
或者是把拍的照片拿去後製修圖

沒錯.目前.很多廠商已經注意到.分享文的威力.有多大
不管電視上廣告打得有多兇.仍然比不上.素昧平生的網友
完整測試的開箱文
電視廣告分秒必爭.了不起每一次最多一分鐘的時間
讓廠商跟消費者訴說她們的產品.但是分享文可以讓消費者
花超過一分鐘的時間.去了解他們的產品

說到分享文.讓我映像最深刻的是
吉米丘大哥的mac book的開箱文
相信.大家都還記得那時掀起的熱潮
最後01就多了一項論壇[我愛吃蘋果]

最後.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就算是登上論壇頭版的分享文
文章底下還有討論串的連結
看完開箱之後.自然會有網友
提出跟開箱者不同的看法
網友要馬上被誤導.也很難
至少01不像其他平台
只準看得到產品優點
產品缺點卻找不到
我不覺得三星的東西很差阿
我用過好幾各品牌的
覺得不輸給一些歐美大廠
我覺得是你自己個人使用的問題吧
SPRITEANDICE wrote:
你可否證明一下,每一篇分享者都沒有拿三星任何好處 , 如果沒有? 我會認為每一篇都是廣告文~

因為跟實際使用跟分享真的差很多



看不下去了
請樓主證明一下
1.你沒收過任何一間大廠的錢
2.你沒偷過東西
3.你沒殺過人
4.你沒在路邊小便
5.你沒做過騙財騙色的行為
6.你沒偷窺過男人/女人/小妹妹洗澡
7.你沒偷過別人或是自己的內衣褲
8....
樓下請繼續....

如果沒有? 我會認為你全部做过
我是覺得美國這法條,雖然跟我們沒啥關係
但應該這樣想:
至少是宣告"已經有個國家認為這是欺騙"
無關查證與否,在價值和道德上終於有法條明確的支持
在這查證困難,只有白目傻業務會因為沒閃躲+太明顯被大家揪出來的社會裡
這樣也就夠了,可以給不喜歡被騙的消費者心中一點安慰:
「反正抓不到咩,讓那些業務確實知道,他們做的事情在道德上有瑕疵也好」

記得報紙上常常會出現的"廣告報導"
在它們右上或左上的地方都會標示"廣告"
真不知道當時社會大眾,到底是怎樣才能把這兩字放上去的...
如果標示"廣告"兩字,感覺應該可以達到:有宣傳+需要的人可以用到+不是欺騙或沒說真話 的三效
當然,在網路執行實踐上隨便想想也知道很難
因為要犯人自首,除非他覺得他躲不掉~
所以,算了...回到第一段的結論即可...

不過,我既然有提出踏出第一步般的想法,也期待這想法可以繼續走下去
最後想出可以讓消費者免被騙+廠商業務正當性十足+蔣大也可興高采烈接受
在這之前,消費者們繼續回到第一段的黑暗時代,多擦亮自己眼睛比較重要
雖然期待未來是妄想,但是有希望才能讓人繼續向前走
(唉...感覺說勵志文還是會被業務們狂批...只能咬著希望忍痛了>< )
lightya wrote:
我是覺得美國這法條,...(恕刪)


lightya 大大的想法,個人蠻認同的!
就長期而言,確實有必要分清處,才能擦亮01開箱文的招牌!

問題是如何分辨、確定假開箱文?版規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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