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在英國的會議,與會的代表包括FIM、Dorna、IRTA、MSMA等等,以下是細節:
例行測試與練習規定
正式車手部份:
(i) 賽季中除了以下情況,其他時間禁止任何測試與練習活動:
(a) 每一站的練習時段。
(b) 整個賽季指定的三次賽後測試,包括賽季最後一站(今年是瓦倫西亞),
也只有賽季最後一站是兩天測試,其他兩次賽後測試都只有一天。
確切的賽後測試地點,MOTOGP官方須在每年1/31前公佈。
(c) 官方允許的公開活動。
(ii) 冬休期除了以下情況,其他時間禁止任何測試與練習活動:
(a) 官方公定的聯合測試,最多六天,自12/1到隔年1/31禁止任何測試活動。
(b) 官方允許的公開活動。
測試車手部分:
每個測試車手基本上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地進行測試,
但只能用官方輪胎供應商(普利司通)的輪胎,全年最多240個,
不過賽季中,所有有辦比賽的場地都禁止測試,
但各賽車製造商可選定兩條比賽的賽道進行測試,但須在比賽該週的14天前結束,
所有的決定需要在1/31前通知官方,而測試舉行七天前要把所有細節告知官方。
技術規則修正
引擎限制
1. MOTOGP每位車手賽季中可用的引擎數有總量限制,
2009賽季是限制最後七站(捷克站起)最多可用5具引擎。
若是有車手需要人代班或是被取代,接替的車手將續用前任的引擎限制。
2. 新引擎在使用前需要官方標記與密封,車隊有義務將新引擎交給官方註記資料,
一旦新引擎開封使用,不得挪給其他車手使用,即使是同車隊的車手也不行。
引擎使用是指引擎裝上摩托車後通過PIT出口的雷達收發器。
3. 主要的正時及正時驅動系統、汽缸及曲軸的部份將會被密封,
其他沒被密封的部份可以替換,若是在官方未監視的情況下破壞密封,
將被視為引擎重建,而密封破損的引擎則被認為是一具『新引擎』。
4. 任何車手,不論因為什麼理由(故障、摔壞等等)需要新引擎,
但已超過引擎數額定上限,必須先通知官方,而官方也將會做出相應的處罰。
前述受損的引擎將會被移出引擎數的計算,但若修好再拿來用,則會被當作新引擎,
將會受到應有的處罰。
5. 只要密封沒被破壞,引擎可以無限制重複開封使用,
更換密封過的引擎將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6. 為了預防密封的引擎在別的場合使用,所有進氣/排氣的部份將在離開賽道前封裝,
車隊若有需要使用必須先知會官方拆封。若是官方發現封裝被動過,
將會被視為使用新引擎,官方會做出應有的處罰。
禁用EGR(廢氣循環系統)
控制系統
禁用任何液壓/氣壓動力系統,除了汽門的部份。
任何賽車上的液壓系統都必須由車手手動操控。
正常的手控/腳控液壓系統,如剎車跟離合器等准許使用。
汽動式汽門系統准許使用。引擎潤滑/冷卻用的油/水幫浦准許使用。
除了引擎潤滑跟冷卻之外,禁用其他的潤滑油(例如給液壓動力系統的)。
剎車
1. 每個輪子上至少有一具剎車是獨立運作。
2. 125cc跟250cc/Moto2只能用鐵製剎車碟
3. 所有級別都禁用陶瓷剎車碟/剎車墊片。
懸吊跟阻尼
電子控制的懸吊跟防甩頭系統禁止使用。
懸吊跟防甩頭的調整只能用人工操縱,配合機械或是液壓的調整器。
車號塗裝
1. 車頭跟車身兩側需附上車號,MOTOGP只限制車頭一定要有。
2. 車號大小至少要140公厘。
3. 車號要容易辨識,並且跟周圍的塗裝有明顯對比。
4. 車號周圍必須留出25公厘以上的乾淨區域,該區域只能用單色塗裝。
5. 關於車號的辨識度有任何爭議,將由官方做最後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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