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丁守中等人上周提案修正《消費者保護法》,
未來賞味期短的生鮮、電子書、影音和APP遊戲
等數位化商品可望不受「七天猶豫期」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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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通過呀!!!
aquaaqua wrote:
是「猶豫期」不是「鑑...(恕刪)
我想鑑賞期是台灣的電視購物台開始使用的名詞吧
為了讓銷售的產品更吸引潛在客戶購買而推出的銷售手法
強調客戶可以在家裡仔細的好好的品味鑑賞產品
喜歡就留下,不喜歡可無條件退貨
因為我最常聽到購物台一直反覆的強調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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