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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駁回Google訴願,法規會主任委員葉慶元呼籲Google尊重台灣法律及消費者權益

看到中央社的報導
差一點沒吐血

簡單的說
就是葉狀師是對的!

因為消費者在Android Market網站提供信用卡等資料並完成軟體下載後
買賣契約即成立
此舉屬「郵購買賣」
符合消保法中「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要件

總而言之
Android 還是不能買 App 啦...

新聞出處:拒7日鑑賞期 谷歌訴願遭駁回
2012-02-03 17:23 發佈
所以要咩就是google不在提供付費軟體

不然就是接受台灣的規定嚕?
所以台灣 Android 用戶
如果要買軟體
還要用VPN好一陣子囉.......

Noogler wrote:
看到中央社的報導
差一點沒吐血



隨便啦~反正已經用了其它破解法
他就是不認錯有什麼辦法
我已經不指望政府了
最強擋廣告外掛 AdGuard http://bit.ly/2uq2ZaU

Mart wrote:
隨便啦~反正已經用了...(恕刪)


要咩就翻牆買,不然就是去找APK了
是個悲劇
Noogler wrote:
看到中央社的報導差一...(恕刪)
note3 32g 2013/09/30
Noogler wrote:
看到中央社的報導差一...(恕刪)


當初立法時是針對"實體物品"的網路交易行為
這次爭議就是因為商品並非"實體" 也不用經過"郵局寄送"
因為他是直接從網路上下載下來的 可馬上檢視
而且實體物品無法大量複製 但這類非實體物品卻能夠大量複製甚至上傳
就算是有特殊處理 無法簡單轉移使用(例如DRM保護機制)
但是能夠大量複製是事實 未來依然可以被破解
而且這類物品有智慧財產權之虞 應該要重新定義法條規章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 應該馬上就會變成國際笑話吧...
不愧是過去的盜版王國...

挖哩 葉慶元居然有臉要求Google開放付費服務 天阿...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好想罵髒話,這些官員腦袋到底裝什麼?

還是純粹官官相護死不認錯?
真是令人失望的新聞啊...只好繼續的VPN了.

台北市不知道在撐啥,連美牛都要開放了,
小小台灣真能影響Google在全球的Market營運模式?

希望這不會影響到Google在台的數據中心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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