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鑑賞 經部籲增除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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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經濟部檢視中小企業相關法規,建議消費者保護法19條「7日猶豫期(鑑賞期)」,可仿韓、日、英、加等國,訂定「遠距交易特別法」,對特定商品訂立「除外規定」。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長賴杉桂昨天向行政院會提出報告,初步除外商品項目包括一定金額以下,生鮮易腐壞食品、電子軟體等。官員說,若有除外規定,谷歌(Google)對台灣地區開放付費軟體上架銷售可能性會大增,對文創軟體設計業開創商機有很大助益。

賴杉桂說,我國消保法訂有7日猶豫期,但無除外規定,而日、韓、英、加等國在消保法都有除外規定,未來有些易腐壞,或軟體容易複製,或金額很低,擬訂遠距交易法特別法,或就現行個別產業法規檢討,排除7日鑑賞期適用。

在電子商務盛行後,有些國家規定網路買賣回歸一般民法規定,但某些新穎商品的買賣或產品型式,未必適用傳統法律規範。官員舉例表示,電子手持裝置內的遊戲,有些可能被玩2小時後,即達遊戲最上關卡,而被購買人退貨,有些軟體被使用下載後再退貨。7日猶豫期如果沒有排除例外條款,對業者造成相當多困擾。

官員說,訂定排除例外條款後,谷歌對台灣地區付費軟體開放上架的可能性增高。因不少文創軟體業開發應用是搭載在谷歌的Android系統,但台灣有7日鑑賞期,谷歌乾脆不對台灣開放以免麻煩,若能讓谷歌覺得有保障,也有利我國文創及軟體業發展。

副閣揆陳冲昨天也建議,特別法未訂定前,特殊商品可引用消保會92年所作解釋令。官員說,該解釋令規定,若能給消費者適當時間、適當檢視方式,即可排除7日鑑賞規定,但何謂「適當」,屬法律不確定概念,企業及消費者仍有諸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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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有官員頭腦清楚的了
不過這樣一來
不就打了不少當初一直相挺北市府的支持者臉了....

北市府葉狀師:哭哭,被打臉了....
2011-11-25 14:14 發佈
rhy660713 wrote:
連結工商時報【記者呂...(恕刪)




台北市政府不過是找不到台階下而已.


要不就修法,要不就網購業配合,
google 不配合,就是修法啦.

但是相挺這點沒啥問題,
因為這叫"各退一步",

台灣,你知道的.
終於有明智的官員,希望能快點通過。
syntech wrote:
台北市政府不過是找不...(恕刪)

google 是絕對不會配合的吧
都不願配合大陸那邊的政策,乾脆把整個大陸網站撤掉了
更不會把一個市政府看在眼裡吧
我覺得葉狀師搞不好會反對咧
雖然他卡馬破100
最強擋廣告外掛 AdGuard http://bit.ly/2uq2ZaU
終於看到有官員在做事了。希望敢緊落實條款,早日恢復Google Market的付費機置。
真難得還有頭腦正常的官員
rhy660713 wrote:
連結工商時報【記者呂...(恕刪)
哈 真的…
法條背的再熟也沒用阿
可能某個位子坐久了
到最後就變成不會變通的官員而已
希望趕快解決才是…

惡魔的右手 wrote:
真難得還有頭腦正常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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