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原先利用vpn翻牆, 9/12買formulae pro忘記退款,
昨天9/17才在google checkout發現,就直接發退貨e-mail
給原軟體商,六小時後就在GMAIL收到退款信,該軟體也在我
的MARKET未安裝項目中消失,GOOGLE也回應我將在數天內收到
信用卡退款.
由此發現,GOOGLE的退款服務是很OK的,北市府的腦是豆腐渣做的!
Grunder2006 wrote:
法律不是這樣講的.....(恕刪)
我的重點不只是在法律,而是北市府有沒有仔細去了解google
的退費條款,apple把條款修回來了,北市府又有什麼動作,
google也必須在軟體買方與賣方間做好公平角色,大大你
先前發表的文章我都看過了,你的立場版上大家都知道,但
整個軟體市場是由買方與賣方建構而成,缺一不可.如果你
是軟體仲介商,哪您又會有何法律觀點呢?如何才能合情合
理又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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