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5日電)繼Yahoo、蘋果修改服務條款後,總部設於美國芝加哥的Groupon網站已依台北市政府要求,特別增列「Groupon台灣使用者條款」,明確保障消費者得在7天內退費的權利。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今天表示,Groupon網站日前傳出消費者在購買禮券後發現餐廳無法訂位,或是團購禮券使用者權益縮水等爭議。北市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數週前聯繫Groupon,希望遵循台灣法律,確保消費者在收到禮券後7日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以減少爭議。
葉慶元說,Groupon台灣分公司(渥奇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原本立場與Google類似,主張服務條款修改涉及全球Groupon網站服務政策事宜,但在北市府要求下,也體認到遵守貿易所在國法律的重要性,而願意依台灣法律規定,特別在「Groupon台灣使用者條款」第4條增訂第4項,明文賦予台灣消費者7日退費權利,展現跨國企業尊重各國法律的風範。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郭惠雯指出,行政院消保會明確函釋7日鑑賞期適用於網路各項買賣行為,市府會持續輔導網路業者遵循消保法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如在收到Groupon禮券7日後,發現有使用上的困難,可以打消費申訴專線1950。1000715
http://beta.tw.news.yahoo.com/groupon%E7%B6%B2%E7%AB%99-%E5%A2%9E%E9%91%91%E8%B3%9E%E6%9C%9F-100713111.html
coolplus wrote:
七日鑑賞期內使用兌換券,發現餐廳提供爛餐點,是否可退貨?
過了七日鑑賞期才拿兌換券實際消費,發現餐點與描述不符,還可退否...(恕刪)
怎麼有人回答了還在問,
你可以恢復原狀當然可以退,至於你要怎麼把吃掉的餐點恢復那是你的問題,
餐點不符算商品瑕疵,請用相關法條處理,這不在7天猶豫期的範圍,你講的事都該分開來談。
看到還有人在揮就再澄清一次:
1. 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意義上差很多。
2. 消保法只保障你一定可以退,但不保障你一定可以用到爽和破壞退貨商品不用賠。
3. 商人為了吸引顧客通常會提出比法律更優惠的條件,但不能當做理所當然。
4. 商人比你我都還精明多了,不用替他們擔心7天猶豫期被惡用的問題。
aquaaqua wrote:
看到還有人在揮就再澄清一次:
1. 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意義上差很多。...(恕刪)
新聞都寫『鑑賞期』啊,是消保官說錯,還是大大揮錯了。呵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zh-TW&rlz=1T4RNWN_zh-TWTW406TW406&q=Groupon+%E9%91%91%E8%B3%9E%E6%9C%9F&btnG=%E6%90%9C%E5%B0%8B&oq=Groupon+%E9%91%91%E8%B3%9E%E6%9C%9F&aq=f&aqi=&aql=&gs_sm=s&gs_upl=17657l17657l0l20969l1l1l0l0l0l0l93l93l1l1
所以即使到了餐廳也上了餐點,可以先鑑賞一番,再決定要不要開口吃下去,這就沒所謂恢復原狀的問題,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這樣解讀應該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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