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沒有人重頭檢視這個問題?
一般來說,一個事業要經營,一定要經過申請,並經過主管機關的認可,才能夠營運。
Google Andriod Market 在開始營運的時候,就是現在這個15分鐘無條件退款的原則,
所以在開始營運的時候,這個平台就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條款,
但是主管機關卻罔顧消費者權益,還是同意他營運?
這樣是不是相關的主管機關也需要出面負責?
像之前很多夜店火災,事後查出有安檢人員放水,安檢不確實,
導致業者原本應該勒令停業卻還繼續營業,
相關主管機關事後也需要負擔督導不周的責任。
我不曉得Google Andriod Market的上架是不是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
如果需要審核,那難道主管機關都不需要負擔督導不周的責任嗎?
都沒有相關單位被彈劾或是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如果不需要審核,那我們的政府怎麼保障我們的"消費者權益"?
完全靠消費者提出質疑,才開始大動作的執法?
也難怪會發生Google這次的事件了...一開始開業就違法,政府一點作為都沒有?
卻拖了半年現在才開罰?
相關部會的神經會不會太大條了一點?
都沒有官員需要被懲處?
而且,也沒有任何的政府官員出面說明未來要用什麼樣的機制,
來防止這樣的企業來殘害台灣消費者的權益?
難怪黑心起雲劑已經被台灣人吃了20多年了,才被爆出來,
政府反應慢半拍,事件爆發後,也完全沒有提出未來如何避免的措施...
討論區上很多人都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提出質疑,
Google這件事已成定局,不管未來Google會不會退出台灣,
都顯示出我們台灣現行的法律,與國際社會或是人民的期待有落差...
連我們的葉狀師都在部落格上面說: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
但目前並沒有聽到任何的立法委員,或是行政院官員提出任何修改法律的意願...
不要說修改法律,連邀請學者、消費者團體、廠商來"討論"的意願都沒有...
這樣我們台灣"消費者"的權益到底在哪裡?
一個企業用違法的平台在台灣營運半年,吸收了多少不法所得?
還有多少的企業也在違法營運?
好啦~總算是開罰啦~但是Google不玩了,
可能以後Apple也不玩了~
能逃的逃,逃不掉的只能鑽法律漏洞...
依目前台北市政府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見解,
網路平台的業者關於軟體拆封後不得退貨這個條款也是違法的,
那為什麼能大辣辣的寫在交易條款而完全沒有事?
這不是鑽法律漏洞是什麼?
政府也不主動開罰?在等什麼?等消費者權益被踐踏到體無完膚,
然後再來掀起一場大風暴?過了又沒有事了?
強烈建議政府要給的交代,看是要移送相關的失職人員,
還是要全面性的"強力"執法,我都贊成~
不然只是高喊全台灣的消費者勝利有什麼用?
現在不是快要選舉了嗎?如果有立法委員的政見是考慮增訂"電子商務與虛擬商品交易特別法",
(到現在還在用"郵購"的方式來規範"網路交易平台"...

讓我們的消費環境更符合當下的現況,企業也能評估是否該進入這塊市場,
應該會得到不少支持者的認同~
這樣,我們全台灣的"消費者",才能從這次的事件當中真正獲得助益,
而不是船過水無痕,罰罰錢了事上上新聞版面就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