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非凡新聞台...怎麼說GOOGLE願意接受更改七天鑑賞期...

我剛剛看非凡新聞台說

今天GOOGLE的美國總公司的法務人員來台跟北市府開會協商

會後達成協議說...GOOGLE願意接受更改七天鑑賞期

會回去好好研究台灣的法條...

但希望在7/14再提出解決方案...

然後葉主委還在新聞中說雖然他願意改善...

但一百萬還是要罰

這讓我很訝異...GOOGLE會願意接受這要求....

怎麼跟我在今天所看到下午四點發的北市府發的新聞搞好像不太相同

有人可以幫忙說明一下嗎

我看不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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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好像發錯版了....發到GOOGLE板去
2011-06-30 20: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聞台 Google
非凡的應該是有誤....
如果願意七日退款,就不用叫老外來協商了。

sunjei2010 wrote:
我剛剛看非凡新聞台說...(恕刪)


就算真的達成共識
那一百萬也是裝面子的
有沒有真的入庫 也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有那個笨蛋公司會說 好 我配合你們 我也給你們罰款)
說明:非凡在PO XX的 LP.


sunjei2010 wrote:
有人可以幫忙說明一下嗎 我看不懂阿(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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