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今日下午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及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表的陪同下,會見Google代表Kenneth Carter(Android系統的策略顧問,Android Policy Counsel)等人,針對Google定型化契約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的爭議進行會談,雙方對於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以及Google的退款政策,做了廣泛而充分的意見交換。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Google此次充分瞭解了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對於郵購買賣以及網路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但是也表示有全球政策的考量,所以必須進一步回去研究是否及如何修正Google Android Market的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以求符合臺灣法律的規定。
葉主委轉述,由於下週是美國的長週末,Google希望給予兩週的改善期,進行相關的研究跟處理,市府會審慎觀察Google的回應,再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式。
消息來源
看來目前朝向
GOOGLE Android Market退出台灣、台灣消費者再也無法購買軟體、軟體開發者再也無法以正常管道銷售軟體並進行軟體後續更新、最重要的台灣政府的面子/裡子都一起輸掉還被冠上全球最蠢的公家機關封號)的方向前進....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kocpc/archive/2011/06/29/742987.html的結論
vicsmart wrote:
臺北市政府今日下午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及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表的陪同下,會見Google代表Kenneth Carter(Android系統的策略顧問,Android Policy Counsel)等人,針對Google定型化契約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的爭議進行會談,雙方對於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以及Google的退款政策,做了廣泛而充分的意見交換。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Google此次充分瞭解了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對於郵購買賣以及網路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但是也表示有全球政策的考量,所以必須進一步回去研究是否及如何修正Google Android Market的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以求符合臺灣法律的規定。
葉主委轉述,由於下週是美國的長週末,Google希望給予兩週的改善期,進行相關的研究跟處理,市府會審慎觀察Google的回應,再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式。
我不太懂上面這段,是如何得出下面那段的結論欸
vicsmart wrote:
看來目前朝向
GOOGLE Android Market退出台灣、台灣消費者再也無法購買軟體、軟體開發者再也無法以正常管道銷售軟體並進行軟體後續更新、最重要的台灣政府的面子/裡子都一起輸掉還被冠上全球最蠢的公家機關封號)的方向前進....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kocpc/archive/2011/06/29/742987.html的結論
看起來 Google 要用拖字訣,先拖過兩週再說
但是據說現在Market 已經正常,只是無法購買付費 APP
我認為不需要要求 Google 有七天審閱期,但是現行的 15 分鐘真的過短
Google 自己不審核,有很多軟體都是要使用過 15 分鐘後才會有問題
不應該把這樣的責任推給消費者,但是也不需要到七天,因為畢竟七天真的會有盜版問題
還是希望盡快解決此問題,希望能夠雙贏了
2023,Pixel 8 石墨黑降臨
這兩個禮拜應該是回去再把系統修改好
把付過錢的客戶處理好不讓他們蒙受損失
然後擬定個好一點的說詞來退出台灣
想當初半年多前大家還高興的慶祝付費市場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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