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為何apple可以,google不行
有人說15分鐘太短,7天太長
有人說好軟體不怕7天
有人說如此如此
有人說這般這般
首先,身為消費者,老夫當然樂於接受北市府的好意.能所有app全部免費最好

但老夫公正客觀的說,google所維護的原則並沒有錯.
15分鐘太短嗎? 台灣網速不夠快,15分鐘下載不完,怪google嗎?
15分鐘太短嗎? 每一個app都有評分,你自己心甘情願購買一顆星的爛app,也怪google嗎?
好軟體不怕7天. 說這話的人基本上還活在20世紀.在20世紀,開發microsoft office那般龐大複雜的app,賣$99,才是生意.但在21世紀,開發小app,賣$0.99,這也是生意
北市府懂這些嗎? 當然不懂.也不想懂.反正打著保護消費者的大旗,有好沒壞.
google唯一站不住腳的是讓已購買的暫時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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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有人質疑: 別人眼中的*****app不一定就是好app.
接受這個質疑,因為消費者確實百百款.同樣一款FORD國慘車有人嫌有人誇,同樣一款BMW進口車不也會有人嫌有人誇嗎?
app好不好用/實不實用是一回事,這是消費者主觀的認知.能不能用那是另一回事,這是客觀事實的判定.
不能用的app,就算過了7個月,照常應該要退費給消費者.
google有權維護他的原則(真要打官司,google不是鐵定會輸的喔).不認同15分鐘的人,去apple家就好了啊.何必硬要留在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