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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鑑賞真的如洪水如猛獸嗎!?

7天鑑賞真的如洪水如猛獸嗎!?

想看看我們買了商品,不知道這個商品是圓是扁,

拿到手上之後發現根本與描述不同,七天內可退款這應該不是洪水不是猛獸,

拿到手上後發現是好軟體、好貨品,那當然最好。

這才是在考驗google的管理機制不是嗎?如果某人每次購買軟件每次都在第六天退款,

那google不是應該把此人列為看管名單,好好看看到底是他個人位提還是軟體問題,不是嗎?

我只能說會退款的就是會退款,沒必要把七天鑑賞看成猛獸或是洪水。

就像購物網站七天鑑賞,會退款的還是會退款。

如果因為這種人就把七天鑑賞給視為猛獸,那不就等於把其他正常使用人的權益給抹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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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 CD,DVD.......

我只能說這根本次討論的東西根本是不一樣的,

邏輯不對!方向不對!

一個是影像音樂,一個是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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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的一句話真的很貼切

"邏輯,是非常重要的,大部份的台灣人是如此地缺乏它,跟台灣人聊感覺可以到天長地久,但是講到邏輯,都是吵架收場。因為缺乏邏輯,只好用感覺結束,生氣憤怒都是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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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沒寫清楚!鑑賞期是維護消費權益!

軟體退款是可以!只是google要自己做好審核退款的動作!!

而不是一個按鈕點下去就讓你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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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到目前為止看到提出最條理分明的
64樓ken大說的

我只說沒必要把七天鑑賞看做洪水猛獸,並沒說過市政府一定是對的,所以才提出來討論,

只要大家說的有裡不是應該給他的贊!?不是嗎?

如果我有說錯我也願意道歉,錯就是錯沒必要堅持下去,

也希望大家能指正我錯誤的地方,而不是偏離主題一直說卻提不出任何條理,

所以我很贊同Ken大說的!

認錯不可恥,可恥的是死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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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三天後發現買錯的軟體寫信給apple退款,
其實只要能退款(不需立即)七天的確也是可以。

尊敬的Andy:

您好,感谢您联系 iTunes Store 支持团队。

我是Michelle, 非常开心能够为您服务。

通过您的来信,我已了解到,您希望退回购买 “pack of all song verses + the ABC game ” 的相关款项。

我相信您其实并无意购买“pack of all song verses + the ABC game ” ,只是您的孩子在对 iTunes Store 购物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产生的误操作。

因此我已为您撤销了相关费用。

在六到八个工作日内,一笔数额为$0.99的款项将记入该次购买行为的收据上显示的信用卡中。

但是请您注意,根据App Store 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所有项目一旦售出,本应无法退换。考虑到您此次的特殊情况,我特意为您申请破例,执行了本次退款,请恕这一例外未必适用于今后,敬请见谅。

最后,我特地为您找到了以下的文章,并十分建议您抽空了解一下,相信将有助于您获得更好的 iTunes Store 购物经历:

App Store 在您点击购买时,一般是会显示一条警告信息,询问您是否确定要购买某一项目。不过,此警告可被开启/关闭。如果您想确保此警告处于开启状态,请按照以下文章中的说明还原 App Store 中的警告:

还原 App Store 警告
http://support.apple.com/kb/HT1734?viewlocale=zh_CN

还原 iPod 和 iPhone 警告
http://support.apple.com/kb/HT2527?viewlocale=zh_CN

iTunes Store 使用了“1-Click”的购买方式。“1-Click”是根据许可使用的亚马逊公司的注册服务标记。这个便捷的功能使您只需单击一下您的鼠标或其他输入设备,即可通过有关商店购买产品。在您的电脑上访问有关商店时,点击“Buy”按钮就会出现一个对话框,而通过这一对话框就可激活1-Click。(如上所述,您通过点击您的帐户信息中的“Reset Warning”,就可随时对这一选择进行重新设置)。在您的 iPad、iPod 或 iPhone 上访问有关商店时,通过点按标明产品价格的按钮(随即出现“Buy”按钮),即可为每一交易激活1-Click。在激活1-Click后,点按“Buy”按钮即意味着立即开始下载并完成您的交易,而无需任何其他步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您在向银行确认退款时会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来信告诉我知道,我将非常乐意进一步协助您!

期待您的回信确认,非常感谢您对此付出的耐心与理解!

祝您有愉快的一天!

此致,

Michelle
iTunes Store 客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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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提到智慧財產...

購買之後退回根本與智慧財產沒有牴觸,

專利法, 侵害物品發明專利權罪,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未經物品發明專利權人同意製造該物品,致侵害其專利權者,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只有侵害的時候才會發生犯法。智慧財產宣導
2011-06-29 11:26 發佈
CD 買回家,把他轉成mp3 存在電腦,再退貨,你說這樣好不好?
dvd 買回家,把他轉成avi存在電腦,再退貨,你說這樣好不好?

pchome軟體是不能拆封的,一拆就不能退
魯迅說: 若是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讚嘆、陶醉,就是萬劫不復的奴才了。
我從網路買了CD,聽了以後發現曲風編曲歌詞深度根本與描述不同,七天內可退款這應該不是洪水不是猛獸。

我從網路買了本書,看了以後發現內容根本與描述不同,七天內可退款這應該不是洪水不是猛獸。

我從MOD付費買電影,看了以後發現故事根本與描述不同,七天內可退款這應該不是洪水不是猛獸。

我從網路買了軟體,安裝了以後發現操作介面根本與描述不同,七天內可退款這應該不是洪水不是猛獸。

是這樣嗎?

tsaichisheng wrote:
就像購物網站七天鑑賞,會退款的還是會退款。

實體商品 退了就是退了

軟體是可備份的啊...

音樂..電影..以後大家連種子都不用找了..

sifon wrote:
CD 買回家,把他轉...(恕刪)


有人去costco買鮮奶喝到剩一口都照樣退了
CD轉mp3算什麼

我只能說 不要臉的人就是不要臉
真的要非法使用軟體的人就是會使用
ikustiH wrote:
實體商品 退了就是退了

軟體是可備份的啊......(恕刪)


舉例不符,

你當 google 保護做假的阿, 你就算備份了安裝回去也不能用.

然後會用的就是會用. 真的要用的,

他先裝然後備份, 15分鐘內退. 再裝回去還是不能用. 不如直接裝海盜版

實體商品, 如書可以先影印阿. 為何實體品可以退了. app 不行.

app 退的時候也是一樣保持原貌阿

所以, 我認為 15 分鐘的用意不是為了防止盜版.

當初 google 從24h 改成 15 分鐘是的用意就是增加收入

我是不挺台北市說要七天的說法, 因為七天試用期對於軟體來說是太長了.

但是 google 的做法讓你無法認同.
是阿 不要臉的人天下無敵
如果你願意當不要臉的人,這也是你的自由,你的選擇

消保法是要保障消費權益的
不是要讓你去當不要臉的人

sifon wrote:
CD 買回家,把他轉...(恕刪)


CD,DVD跟這次討論主題不一樣

一個是音樂影像,一個是軟件

方向不同!

邏輯不對!

Mr.K` wrote:
有人去costco買...(恕刪)


沒錯!贊成

不要臉的還是不要臉!

七天鑑賞是給一些"正常人"的保護令

如果大家要當那個不要臉的.......

Mr.K` wrote:
有人去costco買...(恕刪)


請問他會把他喝掉的鮮奶再拉出來或吐出來分給全球的人喝嗎?

軟體這東西是可以拷貝分享的

牧場不會因為一位消費者的退貨動作影響到生計

但軟體開發者會因為一位「有心」的退費動作導致收入大減甚至歸零

所以你舉的根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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