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覺得7日試用期真的不太合理,畢竟那是相關智慧財產的產品,七日內,對於電腦能手要整個複製下來絕對不是太困難的問題吧!那這樣對編寫軟體的人絕對是不合理的條款
那這樣,以後大家都在網路買書買雜誌就好啦!七天內看完一本小說或是一本雜誌絕對不會是太大的問題!七天內再退回去......但如果真的都這樣,後果應該不堪設想吧!
而且蘋果的30日內的退款機制,似乎沒有那麼簡單才是!
jamespotrer wrote:
博客來提供十天鑑賞期...(恕刪)
怎麼不把網頁內容貼來瞧瞧??
這是現在台北市政府要求的無條件退費嗎??
三、請留意,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勿拆開使用,並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四、辦理退換貨時,若商品有下列情形者,可能會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將影響退貨權利的行使或需負擔毀壞之費用。因此若您在訂購商品前或收到商品後,希望更進一步了解商品的使用方式,或對該產品有任何疑慮,請先來函或來電與客服人員連絡:
....中略
5.影音商品(如CD、VCD、DVD、DVD、藝人週邊商品等):
會員退回之商品已拆封(即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完整包裝(商品、外盒、封膜及封膜上之貼紙、側標、贈品等)。
6.軟體(如電腦軟體、程式等)、記憶卡、隨身碟、硬碟、耗材(如光碟燒錄片、底片、電池、紙類、碳粉、墨水匣等)等商品:
除了瑕疵商品,退回之商品已拆封(即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jamespotrer wrote:
博客來提供十天鑑賞期...(恕刪)
看來你很少在博客來買書喔........(博客來好便宜我好愛買啊XDD)
不過我覺得北政府可能真的開始覺得自己是天龍國了!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了!從來沒想過這樣的法規會造成目前一些網路販賣智慧財產的商家有多大的困難.....販售音樂的軟體的書籍的被這樣搞我想應該都不用活了吧!他怎麼不去要求電信公司也要比照辦理呢!中華電信的書城跟軟體也都應該要比照辦理吧!
目前我是等著看好戲啦!看看北政府接下來要怎麼下台階....



我想他們可能想說apple跟google比較大,看起來會比較威猛吧!(整個好大喜功狀態)
殊不知蘋果原本就有30日退款(要他無條件退款我想是不可能的吧!),然後真正有無條件退款的是google(其實我覺得15分鐘好佛心啊!用電腦下載下來傳輸到手機裡都可以玩個將近10分鐘了)
現在搞的蘋果的有條件退款可能會縮短到7天,然後android market可能所有的付費軟體都買不到了orz.....
有些網路購物都會有這種機制,你退貨太多次,或是與沒退貨的次數比起來,
超過某個比例,就不再接受你這個帳號或信用卡付費,進而達到抑制消費者
胡亂退費的機率。
這方式感覺用在綁帳號的軟體市場,感覺更有效啊!
法律並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賣產品給客人,Google大可採用類似的方式,
接受7天無理由退款,但是一樣,太誇張的帳號,就會被關閉購買資格(但是
不限制重載已購買的軟體),關閉該帳號以及該信用卡的購買權力....
對於已經擁有許多軟體的帳號,使用者一定不希望被停止購買的權力,所以
不太可能狂退費,而對於還是想鑽漏洞的使用者來說,就想辦法弄一堆帳號+
信用卡吧,看手上有多少張信用卡就可以停幾次,理論上可以擋掉許多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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