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Google 願意為了符合營業稅法在adwords 修改系統,但不願意為了符合消保法而修改market系統?


按照臺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一節的規定,在臺灣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商家實體需在購買時開立政府統一發票 (GUI) 給買家。

按照此法案,如果您的 AdWords 帳戶符合下列標準,Google 將在您每次進行購買 (例如購買廣告服務) 時開立一份政府統一發票給您

在臺灣擁有商家地址
使用新臺幣 (NTD)
採用預付方式
在特定日期之後建立的
帳戶符合上述條件的廣告客戶與「Google 臺灣」簽有合約。所有其他廣告客戶都是與其他 Google 實體簽署合約的,因此我們不會開立政府統一發票給他們。

政府統一發票的用途之一在於追蹤商家或個人支付的所有加值稅 (VAT)。因此,請務必保留政府統一發票,以便申請退稅。

政府統一發票將包含下列資訊:

政府統一發票 ID
銷售金額
加值稅
總金額
如果您在建立帳戶時,在 [稅務狀態] 欄位中選取了 [商業用途],則會顯示統一編號
服務說明 (例如線上廣告)
另外,請注意下列事項:

如果您在建立帳戶時於 [稅務狀態] 欄位中選取了 [商業用途],我們會開立三聯發票給您。否則便會開立二聯發票。
您將在完成預付程序的四到六週後收到政府統一發票。如果您沒有在六週內收到政府統一發票,請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政府統一發票的抬頭會是您在 [帳單偏好設定] 頁中輸入的 [商家名稱]。您隨時可以編輯此資訊。


以上引用自 GOOGLE AdWords › 說明文章 › 費用與付款 › 帳單總覽與疑難排解 › 付款方式與常見問題 › 預付帳單 › 台灣適用預付方式 › 何謂政府統一發票 (GUI)?

http://adwords.google.com/support/aw/bin/answer.py?hl=zh-Hant&answer=82232

在帳戶中可以選擇是否為商業用途,商家名稱 等等欄位. 難道不是為了在台灣賺錢才改的?

難道其他國家有統一發票這東西(如果有請願諒我孤陋寡聞,不過那一定是少數)

Maybe "do not evil" is a joke.
2011-06-28 17:13 發佈

odee wrote:
在帳戶中可以選擇是否為商業用途,商家名稱 等等欄位. 難道不是為了在台灣賺錢才改的?

難道其他國家有統一發票這東西(如果有請願諒我孤陋寡聞,不過那一定是少數)

Maybe "do not evil" is a joke....(恕刪)


照你說的,google都是為了賺錢,
那他幹嘛不讓正義的北市府摸摸頭就算了,還可以繼續賣繼續賺錢,何必要停止付費機制?

neverfly wrote:
照你說的,googl...(恕刪)


因為這樣GOOGLE認為他會賺的比較少 ?

odee wrote:
因為這樣GOOGLE...(恕刪)


會比停止付費機制少嗎?

neverfly wrote:
會比停止付費機制少嗎...(恕刪)


停沒兩天就會開了

作作樣子看能不能多唬幾個人
odee wrote:
為何Google 願意為了符合營業稅法在adwords 修改系統,但不願意為了符合消保法而修改market系統?
...(恕刪)


另一種解釋
就是Google認為營業稅法合理, 所以沒異議, 配合!
但七天鑑賞期滑天下之大稽, 不合國際軟體發展現況, 所以不願配合

不合時宜的法令..本來就是一種最可怕的Evil
不要以為合法就一定不EVil
七天猶豫是應該的
十五分鐘太短了
各種商業活動沒有一項是保護消費者的
咕狗不爽
退出收費機制
有許多人也忘記自己是消費者了

webreg wrote:
七天猶豫是應該的
十五分鐘太短了
各種商業活動沒有一項是保護消費者的
咕狗不爽
退出收費機制
有許多人也忘記自己是消費者了

...(恕刪)

十五分鐘太短 不代表 七天猶豫是應該的

很多人不是忘了自已是消費者, 而是他們會想..[七天猶豫]是個合理的軟體銷售規定嗎?
而不合理的軟體銷售規定, 最後真的能使消費者受利嗎?

kenkenken001 wrote:
十五分鐘太短 不代表...(恕刪)


而且重點是讓你「猶豫」,而不是要讓你「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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