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rket事件,鑑賞期是為了保障消費者,這個立意是好的~ 值得鼓勵.
在台灣軟體開發的保障上始終不足,導致台灣的軟體產業失去競爭力.
開發一套軟體,無論其品質如何,都是需要時間的. 媒體的報導誇大,可能是此次事件的最後一根稻草...
究竟有多少比例的軟體是賣14.95美金? 有多少是kuso軟體?
Market內的軟體並沒有實體,要如何保障消費者與開發者的權益,並取得平衡,這才是重點.
若重點只擺在個保護購買的消費者這樣洽當嗎? 沒錯,美金0.99也是錢,但開發也是需要時間精力的,那有沒有對開發者的保障法條呢?
寫的再不好的軟體,也是心血,你可以抵制去買,選擇退費,或是只用免費軟體或試用軟體,或是直接對作者提出建議.
不管是Android Market 還是 App Store, 都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軟體市場商機, 每個在其上的軟體絕大多數單價都是遠低於在PC上軟體的單價, 且最大的差異是, 其為無實體的商品.... 既然如此,那麼複製與重製就非常容易, 也是問題的核心關鍵...
在這新穎的軟體市場,小弟(消費者/開發者)兩者都做過,因此分享一下個人心得:
以購買消費者角度來說:
我會先去使用試用版,若該軟體沒有試用版,我會先去該軟體市集看使用者對它的評價,或是上網找相關的討論心得. 這些資訊放置在市集內的位置很明顯...
這個緩衝時間對我已經足夠. 因此我把15mins退費機制定位成不小心買錯,或是真的不合用很後悔,Google提供15mins內退貨不扣款,算是對我很大的方便,也給予保障消費者的肯定.
我也曾在iPad上,不小心買到iPhone的app,光是填表格與跑退費流程就花了5天. 後來信用卡的手續費還是收了,但還是給予肯定消費者的保障.
以開發者的消費者:
這個軟體市場給了台灣軟體開發者一個新的機會,不限是大型公司,一個管道讓我們可以把創意與想法帶給全世界,並戰戰兢兢的虛心接受全世界的消費者的指教. 以軟體的品質持續改善與溝通互動來表示開發者的誠意. 但是我們也需要保障,因為開發是需要時間與精力的. 當然更不是胡亂寫個軟體就想賺錢...
平心想想,去網購或是實體店面購買有實體的遊戲片, 可以玩了幾天後,再去退貨,要是店家會接受退貨嗎?
我可以在App Store or Android market上下載付費無實體的遊戲或是軟體工具, 幾天後退貨, 理由因為這是消費者的權益... 這樣洽當嗎? 真的平等互惠嗎?
消費者是消費"錢", 開發者是消費"精力", 其實兩者都是消費者...只保護一方其實有點偏頗.
因此小弟對此事的認知是,Google此舉可以多少保障點開發者.. 畢竟購買者在做決定,在買之前也應當先做點功課吧...?
現今法條是否真的足夠? 7天鑑賞期真的可用在非實體的商品嗎?
希望最後的輸家不是台灣的軟體市場與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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