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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的過時與不完整 - App七天內可退錢,那電子書,音樂,電影也都可以看完再退囉

消保法的過時與不完整 - App七天內可退錢,那電子書,音樂,電影也都可以看完再退囉

消保法條文修正草案 中,已明確增列第十九條七天猶豫期的排除項目,其中的排除項目有小額交易物品、報紙、期刊、雜誌和業經消費者啟封之影音產品或電腦軟體。草案中已表明現行消保法明顯不符合現行消費環境,且已於民國 96 年 1 月提出來了,怎麼現在還沒通過,現在是誰的問題,答案應該很清楚了。草案雖然還未過關,不過從這草案中,知道官員們也知道現行國際的遊戲規則。為何北市府的消保官,非得從嚴執行這過時的第十九條呢?
http://ysl-paradise.blogspot.com/2011/06/app.html
麻煩大家看一下好嗎?
消保法修正草案都已經打算修正第十九條了
代表現行第十九條不合理
2011-06-28 14:51 發佈
強烈要求北市府,也介入電子書.音樂.電影都有七天審閱期 都可以看完再退....OHYA

jeffc wrote:
強烈要求北市府,也介...(恕刪)


還有XBOX PS3線上下載遊戲..我相信更好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jeffc wrote:
強烈要求北市府,也介...(恕刪)


如果今天google設在別的縣市
台北市政府就無法開罰了?
最強擋廣告外掛 AdGuard http://bit.ly/2uq2ZaU
那請問....
我那個網路下單的股票7天內大跌可以退我當初購買的金額嗎....
消保會這次舉動所依的法條效力,是否可以完全代表中華民國, 成敗絕對是一個里程碑

若成功, 消費者可依此要求不只是XBOX, PS3線上下載遊戲, 電子書, 音樂 & 線上付費電影
有七天試用期, 那可真是消費者之福呀..

如果中間過程官員有出差錯, 要找台階下就難了...
retepzzaj wrote:
消保會這次舉動所依的...(恕刪)


怎麼不提失敗?

若失敗
Google APP,PSN,XBOX LIVE,電子書, 音樂 & 線上付費電影全面撤出台灣
最強擋廣告外掛 AdGuard http://bit.ly/2uq2ZaU
我想到的是樂透沒中的話...

knickalan wrote:
那請問....
我那...(恕刪)
草案還沒通過就是空氣,
如果7/1闖紅燈由罰1800改成罰3600,
6/30闖紅燈就也要罰3600嗎?
不是嘛,
還是依據原有法條執行!
小弟疑問~
如面對相關電子訊息(電子書.音樂.遊戲...等需經由電子設備下載之相關)
是否有例如下載完後設立階段或開啟後再次詢問
設立階段性-如使用至1小時(累計或連續)...詢問使用者是否確定購買?!

或是只有15分鐘決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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