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ome線上購物的規定:
PChome Online線上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所以,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而且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
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Yahoo購物中心沒有這麼詳細的說明,但電腦軟體類是「產品拆封不予更換」
Google在線上賣的是軟體,沒有寄送實體光碟或磁片。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所有條文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259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259條規定: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下列之規定:
一 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 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 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如果強制要求Google線上賣的軟體也應該要有七天鑑賞期,那其他所有線上賣軟體的商家是不是也全都要比照辦理?
我更想知道的是,Y購跟P購總公司設在台北市,P購在2000年就已經獲獎,Y購在2002年開始營業,距今至少都已經有九年。
這九年來,沒聽說台北市消保官針對這「兩大線上購物軟體不能退費」有任何裁罰動作。
台灣好像去年開始開放買AndroidMarket付費軟體,Apple App Store我不知道。
那為何獨獨針對蘋果跟小綠人?為何是現在?
這點才耐人尋味吧?
我武維揚 wrote:
PCHome線上購物...(恕刪)
幫你列表...
P&Y 家 G 家
商品本體 有 無
配件 有 無
贈品 有 無
保證書 有 無
原廠包裝 有 無
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 有 無
不知道你提出來的用意在?
另外贊成二樓,別人有罪跟你是不是無罪沒有關係...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