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Market 服務條款

Android Market 服務條款

這條款應該不是最近才更新的,不知道有多少人注意到這一項?

其實蘋果也有類似的條款,只是這次沒有拿出來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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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Market 的 Google 條例

1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 (永久或暫時) 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

2 您同意如果 Google 對您的帳戶採取停權措施,您可能無法存取「Market」、您的帳戶詳細資料或您的帳戶所存放的任何檔案或其他「產品」。

3 當您從「Market」購買「產品」時,Google 可能會提供各種款項處理方式。無論您的交易對象是 Google 或第三方,您同意遵循所有規範款項處理方式的相關「服務條款」或其他法律協議。您同意在不通知您的情形下, Google 可以保留權利,酌情新增或移除款項處理方式。

4 Google 有時會在「Market」發現違反「Android Market 開發人員發佈協議」或其他法律協議、法律、法規或政策之「產品」。您同意在該等情形下,Google 可以保留權利,酌情將這些應用程式自您的「裝置」中移除。

2011-06-28 13:00 發佈

rivenM01 wrote:
Android Ma...(恕刪)


霸王條款
唉, 本以為google這麼大的一家國際公司, 處理事情的方式會更加成熟吧, 所以上述這條只是拿來預防某些情況. 沒想到現在居然說關就關, 根本來不及反應
我本身是google行事曆的重度使用者, 如果被"無預警"關掉, 我一定會翻掉
看來該是考慮用其他家行事曆的時候了

rivenM01 wrote:
Android Ma...(恕刪)


消保法中也有一條..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相關的順便

第十六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然後...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

六、終止權保留

企業經營者不得約定其得任意終止契約而不負賠償責任。
.MonGo. wrote:
霸王條款...(恕刪)
快別這麼說,任何一間企業所撰寫的合約內容都是寫對自己有利的條例,所以你無須動怒也別感到這是霸王條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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