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請搞清楚這次事件的本質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將軟體規範在七日鑑賞期的範圍內,
是北市府自己要解讀錯誤並無限放大,
硬給樹大招風的app store跟android market按上莫須有的罪名。

七日鑑賞期與apple既有的一個月審查機制並不抵觸,所以大有敷衍市北府的本錢,
但google這個無敵倒霉鬼就中槍了,
google不從北市府的結果就是無論有理沒理,北市府先開罰一百萬殺雞儆猴再說。
換成你是google你會甘心嗎?
有人指稱google沒協調就先關閉market,那北市府沒協調先罰一百萬又是怎麼回事?

政府爭取消費者的權益很好沒錯,
但不能用詭異的標準去針對某些業者。
如果採同樣的標準,
那網路購物中所有的軟體,線上遊戲中所有的商城,
甚至連MOD、壹網通等線上影音點閱服務,kkbox、ezpeer等音樂串流服務,
也全都應該遵守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甚至我在網路上購買電影票、演唱會門票,難不成也能"試看"後七日內退票嗎?
上述的產品全都行之有年,經營的時間幾乎都比android market來的早,
為什麼北市府就是視而不見呢?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叫好並沒有錯,有更好的權益何樂而不為呢?
但支持google的人並不是傻子,傻傻的被google制約而幫他們說話,
只不過這次的事件,北市府的手法實在是暴力又粗糙,
一面聲稱google綁架消費者來談判,但北市府又何嘗不是拿著名為消費者的雞毛大搞民粹呢?
2011-06-28 10: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件 本質

neverfly wrote: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恕刪)

讚讚讚…讚~~~

講的非常的好!!!
台北市政府
無限上綱!
譁眾取寵!
莫名其妙!
還我MARKET~~~


http://panysgood.blogspot.com/
先撩者賤

這是港漫常說的一句話~


誰賤呢?
在商言商的公司對上選擇性執法搞民粹的,這戲碼本就不太好看,還一堆人傻傻選邊站,台灣人真是病得不輕.亂世之中先明哲保身為要.先保護好自己吧,近期Android手機中盜版軟體最好全刪了,免得遭受池魚之殃.
一堆正義魔人 不想了解法律
不想看法律

正義魔人 對台北市府說的照單全收
不查法規

更好笑的是一堆正義之師 說別人不懂法律

北市府不過就是利用這些正義魔人
來做做透罷了 ~


neverfly wrote:
那網路購物中所有的軟體,線上遊戲中所有的商城,
甚至連MOD、壹網通等線上影音點閱服務,kkbox、ezpeer等音樂串流服務,
也全都應該遵守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樓主打嘴成功!!!!

neverfly wrote: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恕刪)


真的很誇張,APP還有7天鑑賞服務,

那這是叫開發者回家吃自己的意思嗎?

大家都第7天到期前退費的話,那不就不會有人消費買軟體了? (人性是貪婪的別懷疑

若不是台北市政府搞這甚麼7天鑑賞期鳥大動作,人家估狗會下架?

台灣官水準真的有夠差勁的。
事情要討論要找出因果關係, 否則容易迷失責任歸屬.

市府要求符合本國消保法 -> Google 暫時因無法配合(有沒有嗆聲我不確定)因此先關閉台灣附費功能 -> 市府裁罰 100 萬.

我是覺得很奇怪, 是想出名還是怎樣? 質詢時上網跟正妹聊天, 這次因用消保法來裁罰, 真的很擔心怎麼收尾?

請市政府確實, 認真, 有能力點去了解一下, AppleStore & Google 全球市場都有退費機制, 也沒有語言上的問題, 也沒有刁難退費的問題, 只因一個娛樂性的程式, 只因議員出來開記者會, 要求它下架與避免往後類似情況不就可以了嗎? 跟 七天 有甚麼關聯?

一個無形的軟體, 是要鑑賞甚麼? 顏色? 重量? 味道? 尺寸? 還是甚麼? 若是不相容, 不合用, 消費者本來就有退費申訴的管道, 消保法真的適用嗎? 若是, 這麼肯定也請一視同仁, 許多網購退費的但書條件更嚴苛, 為何不見市政府有做為呢? 有時覺得真得不可思議, 這還是我們首善之都.

引用法源的適法性, 選擇性裁罰, 並批評 Apple 能 Google 不能, 一個是政府單位能這樣做, 能這樣說嗎? 我們還是法治國家嗎? 不能自己不爽就搬法條去罰它, 還說若覺得受到傷害, 去行政救濟. 若行政救濟勝訴後, 市政府法規處賠嗎? 消保會賠嗎? 到最後還是納稅人賠. 就像前陣子空軍刑求逼供誤殺, 相關人都沒事, 國賠的錢誰出?

還想招商邁向已開發中國家? 這種讓外商搞不清楚, 無從遵守的法規條文, 選擇性執法的情況, 誰還敢來?
不就跟對岸一樣, 說有言論自由, 結果被關按給他個逃漏稅的罪?!

Apple 能, Google 不能, 人家能與不能是他們公司的事, 是其他因素不願配合? 還是技術能力不行? 那位法規處的人是真得懂嗎? 一個政府單位竟說這種話. 那以後要不要用公交法來要求, 為何同一支程式在 AppStore 與 Market 價位不同? 這類事情是該市府來管嗎?

最後我想問的是, 當公務員拿起大刀殺錯了人, 之後的賠償能不能用他的退休金先賠, 不足的在申請國賠, 不要都是我們死老百姓在賠.

我也很高興市政府願意代表消費者發聲, 但大家是否能多注意些其他廠商? 這才是公平客觀的執法, 市政府要求須有七天鑑賞期, 因為消保法且依法行政, 先不管消保法是否適宜, 若不合宜在修法, 但有法條在就是要遵守. 但公平全面性的執法, 要求所有業者立刻改善, 否則裁罰並限期改善, 為改善再罰.

看看其他電信商城的說法, 我們都有退費管道, 消費者可申訴, 經相關確認後即可退費. 請問這句話跟現行的 AppStore & Market 退費方式有甚麼不一樣嗎?
大家說的都很有道理在
但我看新聞怎麼好像是在說谷歌連談都不談
直接回絕政府的要求
七天我個人也認為就market真的算太長
但有談的話.情況是不是就能有所改變
改成一天我倒覺得就能接受
反正就看谷歌跟政府怎麼去橋
對我來說免費的就能找到很多同性質的東西
付費對我來說是還好
只是這次的事件
就個人看完這幾天的討論後
"難怪外商都吃定台灣了"....
個人感覺.不喜勿看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