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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政府的100萬,GOOGLE的15分鐘。

話說最近Android最震驚的消息聽說是Google和台北政府槓上了是吧!

要槓上了的話應該要更早槓上吧!

畢竟Android感覺有一段時間了

回歸正題:

Google因為無法與台灣的法律配合也就是所謂的消費者手機應用軟體的七天鑑賞期。

其實這東西在軟體上面真的是有爭議的啦!

因為如果有有新人是要做什麼也許不用7天吧就把它搞定了!

但是GOOGLE的手機應用軟體的十五分鐘內退費...

也不合理阿...

15分鐘不知道能做啥!

也許15分鐘應該只對有在測試的人和誤觸的人有用吧!



不過還是那老話一句阿:

會花錢買付費軟體的人就會去花錢買,不會的人終究是不會去買阿。

不過這一罰未來GOOGLE對台灣的發展應該可以做沙發吃雞排來看看會發生什麼事啦!






以上是對這次的GOOGLE V.S 台北政府的淺談意見!
簡單不簡單~
2011-06-28 9:58 發佈

jkzax328 wrote:
關於Google對上...(恕刪)

留給看報才知道的馬先生...XD
https://www.raven.idv.tw/
thanatosgio wrote:
留給看報才知道的馬先...(恕刪)

- Apa | 問問題前先看過說明書吧...不然Google一下也好?
thanatosgio wrote:
留給看報才知道的馬先...(恕刪)

所以我才去FB留 但是那邊洗版的速度
我想除非馬總統真的有用心在看
不然也白留

jkzax328 wrote:
關於Google對上...(恕刪)


+1

解釋的真好

jkzax328 wrote:
感覺北市府什麼都不研究就強硬要求Google給七天...(恕刪)


+1

那些拿著法條就無限上綱的諸公們 可能還在那竊竊自喜勒
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適用於「七天鑑賞期」吧!

那我在網路上買的光碟、遊戲、CD、軟體買回家,
拆封複製拷貝後,再循七天鑑賞期還回去就好了啊!

有人說APPLE能,為什麼GOOGLE不能?
Android Market的退費機制,是iOS APP STORE不能比的,
Android Market程式退費是直接從上頭退訂退錢,
iOS APP STORE程式退費還得自行寫信,經過審核才退錢給你,
兩者間的效率及方便性根本天差地遠,不能相提並論。

而且單就七天下載程式的期限也未免太長了,
我付費下載某個遊戲,努力玩個幾天破關,我就上去退訂,那試問,程式開發者賺什麼?
我今天連假開車出遊,我付費下載某家導航軟體,出遊五天後,再上網退訂,導航公司不倒閉才怪?
太多太多例子了......

顯然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用於「七天鑑賞期」的。
顯然北市府根本就是狀況外,於情不符,還莫名其妙!不符合國際慣例及規矩,
GOOGLE說:「我做不到,我就不賣啊!」
我做不到的事,就關閉服務就好了啊!大不了退刷之前的程式,哪裡錯了?

北市府一味著靠一條法律打天下,靠一招行天下,不爽就罰你百萬千萬,還連續罰,好大官威啊!
為什麼人家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就不爭取不發聲?
北市府只會讓國際貽笑大方,笑掉人家的大牙...
所以廠商就可以擅自把你買得東西取消,並且不再讓你可以再次下載這樣就是合理的嗎??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似飛飛 wrote:
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適...(恕刪)


你講得 讓我想到很久以前一個美國大賣場的華人顧客用完拿去退的故事
很明顯 不是七天鑑賞期的問題
而是華人本性的問題

似飛飛 wrote:
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適...(恕刪)


apple不管做法如何他就是符合我國法規

google可以去學apple阿

apple可以這樣做未啥google不行
一樣的文是要開幾篇...
官威官威
那你去當官看看吧
J88+3310→G1000→J100+Z800i→W610i→2660→G705+C901→Arc→Xperi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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