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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google應該很慶幸
台灣這麼多人擔憂market未來
這次讓它過關
也許有一天它就真的也不理任何規定了
反正
總是有人很想用

webreg wrote:
google應該很慶幸
台灣這麼多人擔憂market未來
這次讓它過關
也許有一天它就真的也不理任何規定了
反正
總是有人很想用恕刪)


說的真好

還好我還有一支iphone可用
還可以買一些好用的付費軟體
(這個世界果然還是不能一家獨大)








DAVIDC2924 wrote:
app 不能只看簡要說明,需要實際使用才能知商品內容,也比較接近立法本意及精神
類似著作權法概念,提供部分內容讓消費者試用,應該可以達到目的 .
如廠商沒提供試用,未能檢視商品,消費者可以主張七日內使用(任意玩),符合消保法規定
例如郵購商品如提供試用小包裝,而正式產品就不能拆開使用


如果用立法本意及精神來解釋「檢視」的話,
所有的商品包含實體物及非實體物,都需要實際使用才能知商品內容。

賣場的拖把跟網拍的拖把,沒實際使用無法知道好不好用,下水拖看看好了。
賣場的泡麵跟網拍的泡麵,沒實際使用無法知道好不好吃,加水吃看看好了。
賣場的雜誌跟網拍的雜誌,沒實際使用無法知道好不好看,拆開讀看看好了。
以上是鑑賞期的概念。

賣場的拖把跟網拍的拖把,怎麼外觀看起來不一樣,還是不要打開好了。
賣場的泡麵跟網拍的泡麵,怎麼外觀看起來不一樣,還是不要打開好了。
賣場的雜誌跟網拍的雜誌,怎麼外觀看起來不一樣,還是不要打開好了。
以上是由猶豫期的概念。

那立法本意及精神,是要保障消費者的鑑賞期還是猶豫期?

當然啦,民意一定會說,為了消費者的利益,立法本意及精神就是要鑑賞期。。。。(唉)

ikaritw wrote:
如果用立法本意及精神...賣場的泡麵跟網拍的泡麵,沒實際使用無法知道好不好吃,加水吃看看好了。(恕刪)

郵購商品如提供試用小包裝,而正式產品就不能拆開使用。

實體商店有店員可以回答商品問題及各種試用服務,與網購商品情況不同,網購方式消費者是弱勢,

所以消保法給予 7天無條件退貨,立法本意及精神,網購方式也應有試用產品機會。

實體商店如服務不好,消費者可選擇其他店家或產品消費。

sony 、HTC及 Apple ...等商店都提供很好試用產品方式。

大賣場非網購也給 7天無條件退貨,都是重視消費者權益。
DAVIDC2924 wrote:
sony 、HTC及 Apple ...等都是提供很好試用產品方式。


Market上也一堆試用程式... 人家寫英文說明..Google還雞婆的把它翻成中文..
Jetter wrote:
Market上也一堆...(恕刪)

Android Market的付費程式又回來了,是嗎

Google退費高層來台協商 擬附加但書條款解爭端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北市府也提出幾個不同解決方案,例如維持15分鐘退費規定,在其後加上「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但書,就可以維持既定政策,又符合台灣法律規定,並提供消費者更好的保障。

這是什麼意思
google快滾出台灣吧~~我不想被你綁架呀~
mx3000 wrote:
Android Market的付費程式又回來了,是嗎

北市要Google 7/14提改善方案
2011年06月30日 18:34 壹電視即時


1. 還是不能買新軟體..


2. 原來買的還沒安裝的軟體呢(最下那2個)


3. 是可以安裝的..



D.B.C wrote:

說的真好

還好我還有一支iphone可用
還可以買一些好用的付費軟體
(這個世界果然還是不能一家獨大)


那你應該擔心台北市政府下一個目標會不會是惡搞App Store
(他一樣沒有遵守台北市政府所說的消保法規定喔)

不過聽說台北市政府買了不少ipad
看起來是可以不用太擔心

DAVIDC2924 wrote:
如廠商沒提供試用,未能檢視商品,消費者可以主張七日內使用(任意玩),符合消保法規定
...(恕刪)


錯得離譜,有用就要付費,可以退還的基礎是不損及商家利益,而非主張任意玩

你隨便打電話叫個Pizza,放5天候「退還」好了

法官會說:「按照消保法你可以要求解除合約,但依照民法,請付xxx元給商家」

PS:商家不會告你不能退還,商家只會要你賠錢,你的主張在法庭上根本文不會題,會被慘電

另外,沒有提供試用的定義是什麼?沒有能檢視商品的定義是什麼?

大概只有病毒程式這樣搞吧。

確實,我相信你可以退還(但人家本來也不會跟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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