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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辦法一人一信要求台北市政府開放 Google Market 啊?

老是聽天龍國葉狀師再鬼扯
我現在用DoCoMo sim card購買APP
有問題寫給開發商也的確有退錢給我
談判能力差才會老牽托別人
wmtsung wrote:
答應這種要求你覺得有損失的會是誰??不是Apple或MS
而是開發App在這些地方上架的開發者
Apple與MS只是把政府的壓力直接轉嫁給App開發者承擔...(恕刪)


+1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

台北市政府並沒有保障到消費者的權益,反而是影響到甚而是根本傷害到消費者與 App 開發者的權益。

這種硬槓,如果說台北市政府有在積極處理的話,那也就算了。但是,已經大半年了,也沒見拿出甚麼具體的方法來解決 (我是指台北市政府本身,而非來由立法解套),那這樣,真不知有保障到我們甚麼? 更越是一種作秀的樣子罷了。
Dragon-FlyingTiger~

fuzzyman wrote:
整串看下來,真的只有...(恕刪)


有人逼他做台北市長嗎
要捨不得他被罵
可以不要當政治人物
要認為批評就是政治文
這樣的市長
這樣的政治人物
不就是你這樣人挺出來
反正躺著選都選的上
只有挺他才是理性
罵他都是政治文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就明顯說明
台北市違法濫權
違法濫用解釋 消保法 19條 33條

最高行政法院 判決 根本是不管 apple 到底有沒有遵守天龍國的要求
也不會管 MS 有沒有遵守天龍國的要求

依消保法 來判決

但義和團是不會管消保法
照挺,
真是挺到最高點
一人一票把當權者換掉也許有可能吧?

hygh771202 wrote:
系統開放性不同 還需...(恕刪)


微軟/蘋果都能運作市場不必擔心他們的消費者會亂退費,谷歌擔心什麼?
還是說谷歌看看台灣app market 紀錄發覺沒啥人在買卻一堆人更新,索性關掉

FemcAT wrote:
微軟/蘋果都能運作市...(恕刪)


你是真看不懂我打的回復內容 還是假沒看懂我打的回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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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dy wrote:
我堅持要有七天鑑賞期...(恕刪)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七天鑑賞期"這東西!
3月初有發信問過市政府
得到的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來信反映關於Android market付費七天試用期問題,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法規會處理,謹為您說明如下:一、感謝您的來信,本案甫由經濟部於101年2月1日作成訴願決定,明確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違法,Google 依法必須提供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本府裁罰Google一百萬元係屬合法正當。二、市府為執行法律機關之立場,且其他手機軟體市集國際經營者〈如蘋果及微軟〉,或其他網路平臺業者(如Yahoo!及Groupon),皆完全遵循我國之法律,只有Google抵制。且關閉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下載服務者,造成消費者及軟體開發商之損失,乃Google片面之決定,並非市府之要求,懇請諒察。三、堅持Google應提供消費者七日之猶豫期間,係依法行政,否則將形成Google一家企業享有以網路方式販售數位化商品,卻無須遵守台灣法律之特權。四、本會一直以來持續關注Google一案,在符合法律規定以及保護消費者之前提下,會儘速與Google達成協議,希望能創造消費者、Google及軟體開發商三贏的局面。另關於Android Market爭議案之進度等資訊,如有發展,將會主動摘要以新聞稿等方式公開發布,您亦可參考本會網站下方新聞稿欄中有關本會就本事件之前所公布相關訊息。五、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會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六、承辦人:蔡明X

市府還是認為他們的立場沒錯
而且以apple都有照做了
為什麼google不行的講法
讓這件事情就這樣拖著

台灣政治人物的問題就是
把問題丟出來後
都不把問題做妥善的解決
這實在很糟糕...

tylersu723 wrote:
3月初有發信問過市政...(恕刪)


槓! 北市府還在"鑑賞期" 鑑賞個Bird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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