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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Google 最新聲明

希望台北市也能對網龍開罰
每次遊戲抽包都一堆爛貨
我也要鑑賞期阿!!!我也要退貨阿!!!

hairsky wrote:
七日鑑賞紛爭 Goo...(恕刪)

我相信這種台灣首例將來會成為世界各國通用
等到全世界都在說蘋果能GOOGLE為什麼不能的時候
買的人自然變少
它的股價一定會跌
等到大家都投靠蘋果後
GOOGLE最後也只能被迫接受七天退費
消費者才不會管這兩家甚麼機制體系一不一樣
GOOGLE的東西除非能開發到成賣方市場
要不然還是趕快妥協吧

賣場吃過用過的都可退了
直銷產品用到快沒了也一樣可以退
這些公司商家有倒嗎?
我不知道軟體憑甚麼不能退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jason929 wrote:
Mobile App...(恕刪)


GOOGLE應該要檢討自己的機制 為了保護這些電子書開發商、數位開發商 要有所區隔 做出不同退費機制
而不是因為這些少數廠商而壓縮所有消費者退費時間為15分鐘 這根本是很畸形的退費機制

同樣面對台北市政府出的難題 APPLE巧面的利用地區的方式區隔開了一般APP與電子書這類產品
GOOGLE面對難題卻是 不爽那我不賣可以了吧!這樣的態度讓人很不齒

要賺消費者的錢 除了賣商品還要賣服務 就想高級餐廳一樣 會去的人買的不只是食物還有好的態度好的服務

反觀GOOGLE只因為台灣小就可以不甩台灣?
哪如果今天是美國政府提出15分鐘太短的反應 GOOGLE還會不甩嗎?

rhy660713 wrote:
怎麼回想過來
北市府怎麼不對立院施壓呢 ?都自己人好說話吧

這哪有可能...
行政單位本來就只能執行法令、依法行政...
哪有反過來施壓立法單位的道理...

北市府和google在這件事都是依兩邊的立場在針鋒相對...
說真的也不能說北市府第一次開罰的決定是錯的...

倒是後續我真的很想看看北市府會拿出啥法條來罰...

DAVIDC2924 wrote:
不能賣也不行?.

消保法處罰看案件而定, 可以要求立即停賣或者可以繼續賣

市政府對 goolge 及 apple 都沒有要求立即停賣

又沒叫 google 停止付費 APP

處罰是因限期沒改善

像這次限期沒改善, 也不一定要立即罰(恕刪)

台灣就不能購買了,哪來的不改善罰款!?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這使我對apple的東西更具信心把錢花下,原來google的禁不起7天考驗,別和我說什麼「Google Market 的退費三重機制」什麼碗糕,還要我多去了解,搞1國2制嗎,這是台灣,有人會尊重,有人就是連學不會。
jackie
大家都太愛google了
愛到不能沒有它

有一個地方有10幾億人口
它們有自己的google 有自己的facebook 有自己的微型部落格..
所以google吃鱉了


但是 我們 .
沒辦法 大家只好繼續愛google

因為沒辦法..


而且現在沒辦法
以後更沒辦法..怎麼辦
我該繼續擁抱google 還是該脫離google魔掌呢?

一個google愛好者留..

啥..北市政府再給GOOGLE二星期溝通,就算再給GOOGLE一年也一樣吧!
GOOGLE都不賣了,你拿什麼法條罰!
先想想自己要怎麼下台吧!
看到自己的相片.....哇哩累..肚皮會不會太大了點??我要改名了啦!看到我,請叫我歐吉桑!
ming0803 wrote:
MARKET雞肋軟體...(恕刪)


要讓你免費玩七天玩不膩,才不是騙錢的開發者,你真是棒!所以只能寫出玩三天好玩的程式,都是騙錢者,
這種理論只能跟你說贊!開發者真可憐阿!哈哈!
Frank5904 wrote:
開罰那一條法律阿!不...(恕刪)

不賣也犯法 , 要由消保法法條處罰 , 幾乎不可能.
不賣可能會有民法問題 , 民法這不是台北市政府能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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