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929 wrote:
Mobile App...(恕刪)
GOOGLE應該要檢討自己的機制 為了保護這些電子書開發商、數位開發商 要有所區隔 做出不同退費機制
而不是因為這些少數廠商而壓縮所有消費者退費時間為15分鐘 這根本是很畸形的退費機制
同樣面對台北市政府出的難題 APPLE巧面的利用地區的方式區隔開了一般APP與電子書這類產品
GOOGLE面對難題卻是 不爽那我不賣可以了吧!這樣的態度讓人很不齒
要賺消費者的錢 除了賣商品還要賣服務 就想高級餐廳一樣 會去的人買的不只是食物還有好的態度好的服務
反觀GOOGLE只因為台灣小就可以不甩台灣?
哪如果今天是美國政府提出15分鐘太短的反應 GOOGLE還會不甩嗎?
rhy660713 wrote:
怎麼回想過來
北市府怎麼不對立院施壓呢 ?都自己人好說話吧
這哪有可能...
行政單位本來就只能執行法令、依法行政...
哪有反過來施壓立法單位的道理...
北市府和google在這件事都是依兩邊的立場在針鋒相對...
說真的也不能說北市府第一次開罰的決定是錯的...
倒是後續我真的很想看看北市府會拿出啥法條來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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