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DED YOU INFORM ITUNES THAT YOU HAVE DELETED ALL COPIES OF THE PRODUCT. UPON CANCELLATION YOU WILL NO LONGER BE LICENSED TO USE THE PRODUCT.」加這段的用意,是不是如果退款後被發現沒刪掉該App,就會被控告使用盜版,業者可能會反過來求償十倍的著作權侵害。所以其實雜誌或書籍類的App應該不用怕吧,如果真有人那麼不要臉,明明用得很爽還惡意要求退費,收齊證據,應該可以把他告到脫褲。尤其是雜誌類,如果有個傢伙每期出刊都買,卻每期都七天內要求退款。那很明顯就是要來看霸王書的,消保法應該保護不了這種人,用著作權法應該可以反制。
156alfa156 wrote:因為"7天鑑賞期"..不適用你們這些違法下載的人!...(恕刪) 這樣有矛盾喔...7日內不管故意不故意退依法來說沒有"違法下載"的問題喔反正葉狀師說他也是依法執行7日猶豫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