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

連已付費的market 軟體都不讓你下 您還挺google?

難得政府有一項施政是讓我感到讚許的!!
加油!! 一定要挺住, 堅持七天內可退費, 不然就全部下架.
google原本的15分鐘規定, 根本就是在亂搞.
最差也要1.5小時還勉強說得過去吧!

sunup921 wrote:
很顯然的還是很多人不...(恕刪)


你只知道條文文字,卻不知道當初的立法精神,所以根本的錯誤解釋了消保法第19條規定。
我把我在另一串的說明貼過來給你看。


『消保法第19條當初行政院版的立法理由,是為避免此種未能當場檢視商品的郵購、訪問買賣行為發生「誤購」,而規定有「3天的猶豫期」。(請注意,是怕你買錯,而不是為了給你試用)
現行條文比較貼近趙少康提出修正版本,主要將「3天」延長至「7天」。因此,就立法精神來看,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從來就不是什麼要求「鑑賞」的泉源。
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以現在來看,已不能符合目前郵購、訪問買賣包羅萬象的各式商品之特性,早有修正必要。回頭來看看這次爭議,要求付費軟體同時提供免費試用版、適度延長退貨時間至24小時(舉例),都遠比目前情況合理!

公堂假設一下:又是選舉惹的禍!』
關apple什麼事啊

為什麼要扯蘋果用戶進來
是啊
免費的很好用啊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免費的都用不完了哪還...(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當然是支持政府阿 這次政府是為了捍衛消費者權益

更何況網路購物跟電視購物業者都是這樣配合 連蘋果都願意配合我國法規

為何google不能比照辦理呢 拿難以管理當作理由 那別人怎麼做得到 你又怎麼做不到呢

還用威脅的 要賺錢姿態又這麼高 實在不應該阿 是把我們政府跟消費者都當下人嗎
個人觀感是比較挺google
就像上面幾棟樓的有說過
如果每個都搞個七天退費
遊戲七天內玩完了就退
那些辛辛苦苦寫遊戲或程式出來的人
真的不知道是要拿什麼賺錢
世界上應該沒有什麼東西都會是俗擱大碗的吧

如果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
我是覺得可以變成有"試用版"的機制 @@"a
或是依軟體類型規範可以退費的天數之類的

sunup921 wrote:
很顯然的還是很多人不...(恕刪)


這位大哥很懂的樣子

請問FHM電子書可以7天內退嗎?

麻煩一下黑

壹貳零柒 wrote:
關apple什麼事啊

為什麼要扯蘋果用戶進來...(恕刪)


apple 只能使用 itune

會不會那天
台北市府 要求 不要透過 itune

nan0121 wrote:
Apple其實也沒決...(恕刪)


這位大大搞錯了!! 新聞有報 apple 是採用申請的 非一鍵退費
雖然麻煩了點 但至少不能用的軟體 還是能退費.

apple考慮的 應該是 一鍵退費這件事情吧!!

我的下一支 應該也只能選哀鳳了 = =||| 迷之版的想破解 也要"先付費"
載下來才能破啊!! 未來台灣如果被徹底封鎖 ~ 之前下載的正版不但虧了
( 就是這輩子都不能重灌 ) 後面也別用了|||

而且有一就有二 ~ 只要有衝突 google 就鎖... 消費者多沒搞頭!!
蘋果的app 說實在 介紹的蠻詳細的 ~ 用起來也相當精緻...
先不論偶爾的沙米斯... 要退費的機會 還真得不多!!
( 畢竟也有熱門排行等功能協助 )

apple 裡面的高層 真得是有用腦的商人!! 毫無疑問 apple 同樣與 google
博版面 ~ 贏了裡子跟面子!! google的高層 須要再去補充公關學 跟 大眾傳播學了

爬了一半的山...懶得爬了

我不知道盜版是怎麼盜的啦,反正現在的15分鐘還不是一樣盜版一大堆?
有比較少嗎?那些知名的APP在網路上隨便一搜都有啊~

所以15分鐘跟24小時或者是7天鑑賞期有差嗎?
會盜版的還是會盜啊~
  • 4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