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up921 wrote:
很顯然的還是很多人不...(恕刪)
你只知道條文文字,卻不知道當初的立法精神,所以根本的錯誤解釋了消保法第19條規定。
我把我在另一串的說明貼過來給你看。
『消保法第19條當初行政院版的立法理由,是為避免此種未能當場檢視商品的郵購、訪問買賣行為發生「誤購」,而規定有「3天的猶豫期」。(請注意,是怕你買錯,而不是為了給你試用)
現行條文比較貼近趙少康提出修正版本,主要將「3天」延長至「7天」。因此,就立法精神來看,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從來就不是什麼要求「鑑賞」的泉源。
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以現在來看,已不能符合目前郵購、訪問買賣包羅萬象的各式商品之特性,早有修正必要。回頭來看看這次爭議,要求付費軟體同時提供免費試用版、適度延長退貨時間至24小時(舉例),都遠比目前情況合理!
公堂假設一下:又是選舉惹的禍!』
nan0121 wrote:
Apple其實也沒決...(恕刪)
這位大大搞錯了!! 新聞有報 apple 是採用申請的 非一鍵退費
雖然麻煩了點 但至少不能用的軟體 還是能退費.
apple考慮的 應該是 一鍵退費這件事情吧!!
我的下一支 應該也只能選哀鳳了 = =||| 迷之版的想破解 也要"先付費"
載下來才能破啊!! 未來台灣如果被徹底封鎖 ~ 之前下載的正版不但虧了
( 就是這輩子都不能重灌 ) 後面也別用了|||
而且有一就有二 ~ 只要有衝突 google 就鎖... 消費者多沒搞頭!!
蘋果的app 說實在 介紹的蠻詳細的 ~ 用起來也相當精緻...
先不論偶爾的沙米斯... 要退費的機會 還真得不多!!
( 畢竟也有熱門排行等功能協助 )
apple 裡面的高層 真得是有用腦的商人!! 毫無疑問 apple 同樣與 google
博版面 ~ 贏了裡子跟面子!! google的高層 須要再去補充公關學 跟 大眾傳播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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