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大家只停留在"消保法"上,忽略"著作權法"的部分...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只要網路購物業者主張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是可以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範約束的....
這也就是各位看到的 Yahoo 還有 PCHome 上面的軟體可以聲明拆封即不可退貨的原因
那麼 Google 大可主張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也有提到:
4、有些消費者詢問當場買的麵包類即食食品,回家後認為不好吃,可否次日拿去退貨?站在公平交易精神,有衛生及安全考量,此舉並不合理也對商家不盡公平,故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除非有品質問題。有些消費者詢問在書店買了書回家後發現不適用或買錯了,可否退貨?由於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並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除非書籍有嚴重品質問題。當然此二種案例,也可採個案處理,若協商店家同意,也會得到您要的結果。
既然要依法行政,那麼著作權法是不是法呢?

真是白目,又不專業
電腦軟體,遊戲,電子書還需要七天嗎?
遊戲一天就可以玩膩玩爛了,然後再退費
電子書兩三天就可以看完了,然後再退費
這樣是扼殺那些軟體開發人員的生路
我支持退費機制,畢竟沒用過,怎麼知道好不好用
但是七天真的是太長了,這樣以後誰還願意寫軟體
今天可以說去便利商店買遊戲光碟玩一玩,七天後再退嗎?
光碟沒拆封誰知道裡面東西好不好玩
只是因為網路下載的軟體,沒有包裝,就可以七天再退?
網路下載的跟買光碟的內容還不都是一樣的軟體
還不都是一樣沒安裝過,就不知道裡面長甚麼樣
電腦軟體,遊戲,電子書這些商品的本質都是軟體,不同於實體商品,
軟體沒安裝,就不知道執行是甚麼樣子,實體商品還沒花錢就可以知道長怎樣,甚至還可以把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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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這是pchome上找到的,那怎麼不叫pchome 也可以七天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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