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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Google 最新聲明

Mobile App有很多小遊戲或電子書,用戶下載通常為了短時間的消遣或打發時間,比方等公車或搭捷運時。
7天已經足夠看完一本童書繪本、一本漫畫電子書或把小遊戲破關了,那等於是不用花任何錢就可以看電子書或玩遊戲,我如果是開發商那我一定不幹了,數位內容廠商也不玩了。

如果App應該這樣,台北市政府是不是要求所有電影院要提供看完電影7天內可以退費哩?如果去國家音樂廳欣賞一場音樂表演,我可以在7天內去退費?我付費使用中花電信3G網路,用了7天再抱怨網路太慢,然後要求退費嗎?我在網路付費聽 MP3,聽完之後7天內去辦理退費嗎?使用跟擁有是不同的,許多Mobile App 就是提供一種使用體驗,不是一種擁有體驗。用過後去退費,這樣做跟內容盜版有何不同? 怎麼可以決策如此草率。

身為消費者,我覺得這個政策是不妥的,短時間會誤以為是消費者的勝利,但長遠來看絕對不是消費者之福,因為以後好內容、好的表演就不會在台灣出現。台灣是全世界在數位內容跟App最先進的國家嗎?如果不是,歐美日先進國家都不敢採取的作法,必定有其因素,我覺得在上位的決策者應該先好好去了解、去研究為什麼別的國家沒這樣做,切勿沾沾自喜認為做了一件全世界第一的事情,被其他國家看笑話就算了,遺臭萬年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這個我所看過在台灣資訊史上最荒唐的決策,將導致台灣內容產業、文創產業跟遊戲開發產業開倒車,當用戶沒有好的繁體中文App可以下載,也就不會想去買種手機或平板電腦,可能會逼迫跟Google Android 陣營有關的產業 (包含App開發商、平板製造、平板通路) 出走或關門。繁體中文在世界已經是一個弱勢的用戶族群,國外的廠商不會來發展這上面的應用,現在連自己國家都抹殺這些產業的獲利機會,真是讓人嗟嘆!

Apple 與 Android 用戶族群是很不同的。Apple 可以做的事情,不代表Google也應該這樣做。
同理,如果要求AppStore這樣做,那市政府最好要一視同仁,以後所有的內容產業跟文創服務都應該比照辦辦理啦!


ArvinWang wrote:
趕快來去買唉瘋~
我已通知所有有唉瘋的朋友
七天退費真是賺到了
聰明的消費者知道如何選了吧
如果最後App Store也被搞到所有付費軟體都無法生存
反正Apple也不會在乎這麼小的臺灣市場
是被你們自己玩死的




你怎麼會突然有"賺到了"的感覺???

這次退費機制對apple有改跟沒改一樣

對iphone使用者而言也沒啥不同 (本來就能30天內退)

結論就是對app store而言一點衝擊也沒有

而且怎麼還會有付費軟體無法生存的論點出現???

誰又玩死了台灣市場??? 邏輯上完全不通

真的要給

hairsky wrote:
七日鑑賞紛爭 Goo...(恕刪)


對方都擺明拒絕了, 是還是再溝通什麼?
於法有具不可退讓, 直接開罰呀

chocobo3 wrote:
http://bet...(恕刪)


那我蠻好奇葉狀師如何自圓其說幫google解套

48小時並沒有寫在消保法中~~

怎麼回想過來
北市府怎麼不對立院施壓呢 ?都自己人好說話吧
法令不健全都送到立院還不立法修正
搞的自己進退二難

打老虎通常結果都不太好
因為依賴感重了跟毒品一樣....

hairsky wrote:
七日鑑賞紛爭 Goo...(恕刪)


那就滾吧...
我認為一般的軟體應該要走向Shareware的形式,提供試用。
消費者如果覺得滿意再付費,如果要求消費者先付費,那麼也要有不滿意退費的機制。
蘋果能,為什麼Google不能...挺Google的人也要思考一下這點。
總之就是現在騙錢的軟體太多,才會有這些要求退費機制的聲浪出來,消費者也不是完全無理!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Frank5904 wrote:
非常好的決定,這就可...(恕刪)



這篇文章似乎在兩年前發比較妥當

現在的情況已經是結果了

App store在營利上大獲全勝

軟體開發商從app store上所賺取的利潤亦高於android store





Google再不為android market把關

就甭想跟app store一樣有這麼高的付費軟體販售比例

mckoy wrote:
請教前輩一下!所謂的...(恕刪)

不能賣也不行?.

消保法處罰看案件而定, 可以要求立即停賣或者可以繼續賣

市政府對 goolge 及 apple 都沒有要求立即停賣

又沒叫 google 停止付費 APP

處罰是因限期沒改善不是不賣

像這次限期沒改善, 也不一定要立即罰,

市政府還是希望給 goolge 再一次機會

retepzzaj wrote:
對方都擺明拒絕了, ...(恕刪)

開罰那一條法律阿!不賣也犯法,你是活在皇帝時代嗎?這是所謂的台灣民主嗎?
derliang wrote:
如果要求消費者先付費,那麼也要有不滿意退費的機制...(恕刪)

可是 Android Market 上面的免費版跟試用版的 apps 可能比 Apple Store 還多耶!
還是[我 Lag 了]??

另外這次的確是因為令人"不滿意的退費機制"才會僵持到現在啊


騙錢的軟體太多...麻煩這位大哥再舉例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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