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c wrote:
講話不用那麼衝就是不...(恕刪)
台灣的itunes store沒有賣music video
你去美國的商店買商品當然只適用美國的條款
itunes store本來就有分國別 你在台灣連上美國的itunes store當然還是美國的商店
汪汪說 wrote:
Apple 在台灣不只有賣軟體,最大的營收來自硬體(iphone, ipod, iPad, iMac, Mackbook...),
他同意軟體七天內可以退款是因為不想失去硬體的市場,
頂多就是犧牲軟體的營收也不想與台灣政府硬碰硬,
反觀Google,在台灣是沒有販賣任何硬體,他的營收來自於搜尋業務與android market,
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其實很難同意七天內軟體無條件退款,
Apple還有硬體的營收,Google有嗎?
vistac wrote:
講話不用那麼衝就是不...(恕刪)
nanjung wrote:
從本來可以30天內退款
現在得變成七天之內就要決定要不要退款
請問這樣有得到啥實質勝利
有甚麼好高興的
反而讓頻果樂翻笑台灣政府這阿呆三十天不要要變成七天
對他來講他當然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