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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來Apple真的有做到


vistac wrote:
講話不用那麼衝就是不...(恕刪)

台灣的itunes store沒有賣music video
你去美國的商店買商品當然只適用美國的條款
itunes store本來就有分國別 你在台灣連上美國的itunes store當然還是美國的商店
阿婆看的真的很遠!!

App七天內退貨的不是好App!
Game七天內退貨的不是好Game!
電子書七天內退貨的不是好書!

不想讓使用者留下來的,阿婆也不想要.這樣可以鞭策軟體開發者寫出更多更好的電子內容來,才是維持競爭力的最佳辦法~~

汪汪說 wrote:
Apple 在台灣不只有賣軟體,最大的營收來自硬體(iphone, ipod, iPad, iMac, Mackbook...),
他同意軟體七天內可以退款是因為不想失去硬體的市場,
頂多就是犧牲軟體的營收也不想與台灣政府硬碰硬,

反觀Google,在台灣是沒有販賣任何硬體,他的營收來自於搜尋業務與android market,
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其實很難同意七天內軟體無條件退款,
Apple還有硬體的營收,Google有嗎?


最好是 Google 沒有針對每支合法擁有 market 的手機收權利金
當然是賣越多手機 Google 賺越大啊!
還不用自己生產囤貨哩~沒有料件成本壓力~

(微軟 : 隨便你們怎麼搞...我光收權利金就賺很大...)
我的FB頁面 : https://www.facebook.com/vaderchen

vistac wrote:
講話不用那麼衝就是不...(恕刪)

台灣的 iTunes Store 並未提供電影、音樂租貸購買的服務啊。
所以你想下載購買音樂是要到有提供音樂下載服務的國家區域去購買,按照他們國家區域的規矩跑。

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ww/
這是各國的 iTunes Store Terms and Conditions

「Mac App商店、App商店與iBookstore銷售條款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可以發現這段,台灣獨有喔,我翻了一下幾個國家,如美國、日本、中國、香港都沒有這項。
而且你可以發現台灣的是寫:A. MAC APP STORE, APP STORE AND IBOOKSTORE TERMS OF SALE
而有提供音樂或電影租貸服務的美國、日本的是:A. ITUNES STORE, MAC APP STORE, APP STORE, AND IBOOKSTORE TERMS OF SALE




所以不是說適用App不適用音樂、電影,而是你要買的東西台灣區不提供...。
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

vistac wrote:
我不太懂
為什麼不能適用?
我人在台灣
消費在台灣
為什麼只有app才需遵守台灣法律
而影片和音樂的部份卻不用遵守台灣法律?





因為Apple沒在台灣賣音樂和影片

搞清楚好嗎


我不太懂 為啥有人都不爬文




peace maker wrote:
看到Mobile01上最大黑幫-HTC衛隊被狠狠甩耳光
高興...(恕刪)


要也是ANDROID的衛隊
不懂怎麼可以扯到HTC
這邊也不是HTC板

看來,Google 沒回應...
等於是放棄整個台灣市場了.
nanjung wrote:
從本來可以30天內退款
現在得變成七天之內就要決定要不要退款
請問這樣有得到啥實質勝利
有甚麼好高興的
反而讓頻果樂翻笑台灣政府這阿呆三十天不要要變成七天
對他來講他當然樂意~~

不要再看不懂條文了
勿聽這句網路謠言===> 原本apple 好好的30天退貨... 難道臺北市政府現在要求變成七天了嗎 。

apple 的30天退費是要經 apple 審核的,不一定可以通過 , 審核可以防止惡意要求退費
這與北市政府現在要求七天內一定可以退費完全不同。

發佈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佈日期:2011-07-06
依據 Apple APP Store 的定型化契約(http://www. apple. 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 html)中之退款條款約定. 「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 iTunes決定處理方式。」由此條款可知, Apple 原則上只有在APP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30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APP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7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敬請勿相信網路謠言。

網路出現上不正確說法,所以台北市政府 2011-07-06 發文



ming0803 wrote:
要也是ANDROID...(恕刪)


這ID講這種話一點都不讓人意外

taikopublic wrote:
阿婆看的真的很遠!!

App七天內退貨的不是好App!
Game七天內退貨的不是好Game!
電子書七天內退貨的不是好書!

不想讓使用者留下來的,阿婆也不想要.這樣可以鞭策軟體開發者寫出更多更好的電子內容來,才是維持競爭力的最佳辦法~~..(恕刪)


用力推這一篇

買到地雷軟體,那種痛跟那種恨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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