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 wrote:真理本來就是愈辯愈明...(恕刪) RR wrote:很可惜我只看到一些人借題發揮(恕刪) 借題發揮的其實不止這幫人,還有另一幫...這個就免提了,對於google及市政府,還是衷心期盼都能有圓滿的結局才是消費者之福~
請大家有空翻一下著作權法,大家好像忘記有這些法規了.這些法規訂定的非常明確,處罰也非常重,目的是保護著作權人及文創產業.(美方301壓力下)現在消保法7天無條件軟體退貨,是否等同7日內著作權不保護?這才是美方及國內軟體文創業者擔心的喔.
不太曉得大家在想什麼.法律就是法律,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如果覺得法律有問題就想辦法修法,而不是在那裡調侃執法單位.如果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別人怎麼會尊重你?如果別人到你家,你跟他說進我家要脫鞋,這是我家的規定,但如果客人說,這個是什麼白痴規定,我去幾佰個朋友家都沒脫過鞋,為什麼到你家就要脫? 不脫!! 你會有什麼想法?我們不是希望台灣成為法治國家? 還是再回到以前一樣,看對像來決定法律怎麼執行?
Ho_Lu_Ken_ wrote:不太曉得大家在想什麼...(恕刪) google不脫鞋,所以也不想進你家裡玩了,事情就這麼簡單~大家舉的例子都有點怪~不管怎樣硬碰硬,倒楣的還是我們這些android user..
gogohell2003 wrote:我想google就是...(恕刪) 請千萬別這麼說,台灣人在進步,而且會一直進步,如果那是所謂的看透,那應該是看錯。雖然您的大頭像圖很多人都說是抄er6n,但是我還是相信人家是花很多努力,只是樣子有點像。無論google的回應為何,我想至少在不久之後的情況,會是軟體都不用付費,付費才能把廣告拿掉。電玩的話則是推出試玩版。且無論結果如何,我想都會是google,市府及消費者的一大進步(即使手段或論點有爭議,但是基本上站在消費者這邊,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可以用字如此刻薄,這樣會比較孤高超然嗎?)
Ho_Lu_Ken_ wrote:不太曉得大家在想什麼...(恕刪) 我想您可以去看一看法條,其實字裡行間是有解釋的空間的,不一定要像台北市政府那樣解讀。只不過北市府就是要那樣做,似乎是單點思考(遵守法律),沒考慮其他人的利益(例如消費者的利益,沒做最壞打算-Google退出)單就執行法令這點來說,完全沒錯。問題是很多事情不是只有對與錯來衡量...,有時候是大家的利益妥協總之北市府這次的處理方式,只能說「不sm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