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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搞清楚這次事件的本質

這個事件, 我怎麼看都是上山打老虎的翻版...(還派個什麼狀輸來硬掰...)
其實真要打老虎...去處理一下中華電信3g信號的問題, 這才是大家切身有感的問題, 而且也符合正義...
我等著後天週四看好戲,北市府這樣操作民粹,完全不管法條適用性硬幹瞎幹,
google的法律顧問團有這麼笨,會傻傻的被你北市府這樣亂搞嗎?
到時候萬一被告,google要求的賠款可以直接從職員薪水扣掉嗎?
贊成樓主說的話...

俗話說呀,民不與官鬥....

北市府因為議員的一場記者會,外加想要做秀的心態,莫名其妙的搞了這個鬼東西出來.....

一般做生意的公司,就算是知道自己是站的住腳的情況,通常也不會選擇翻臉...

都會虛應應故事,然後想辦法找點關係,想辦法把事情擺平....

竟譬如說APPLE就是:好好好,我回去把我的機制條文改一改,改了半天,他還是沒有遵從台北市要求的七天無條件退費...

不然,是我的話,我也是表面說好好好,我回去研究看看,然後,派幾個律師去跟台北市政府講講道理...
講的理,開版大已經列了不少.....不再墬述

再不聽.... 喵的,我就請美國在台協會,直接找馬總統溝通一下....

壞就壞在,GOOGLE的公司文化似乎就是那種,對的事,我要這樣做,就是這樣做,
我才不玩那套"有關係,沒關係"的手法

所以,好,你不准我賣,那我下架不賣了好不好?

結果,事情鬧大了,新聞也報了.... 下台的台階,也越搬越遠了....

一點也不知道台北市政府接下來到底要怎樣搞了..

正常的情況下,以我們對新聞的注意力和記憶力,通常一個月後,事情過了... 大家忘了
台北市政府說要罰的也沒罰了.... MARKET的東西繼續上架賣...

偏偏,我想GOOGLE可能會真的選擇,妳台灣就是把法立好,我不幹那種模糊地帶的事情....
沒搞好,拍謝,我可不上架.....

所以,我想,接下來應該有機會越來越精彩吧..
power1912 wrote:
照這麼說,誠...(恕刪)


這才是重點
商人求利
無論如何消費者為弱勢
咕狗了解市佔率及大家的心態
所以肆無忌憚撤出收費軟體
因為有人會替其發聲的
支持google退出台灣市場~人家東西不爽賣你都不行喔~

印度政府當年蠻橫的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公佈配方~不然要禁止販賣~
可能嗎?可口可樂就算退出印度市場也不可能公布配方的~
達不到印度政府要求~做好了捨棄印度市場的準備了~
到頭來還不是印度政府鼻子摸摸~大事化小了~

你市政府有種的話可以在蠻橫一點強著來阿~樂見其成~

人家google符合不了你的要求~捨棄這個市場~何錯之有??
煥仔 wrote:
一堆人說7天鑑賞期會打程式開發者的嘴巴
那一堆做出有試用期30天軟體的作者不是臉都腫到月球上了...


思路清楚


講得好!!

郝市府..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事件本質...
在還未修法前...
請遵守最基本的消費者保護法令....

威小豬 wrote:
開版樓主講得太棒了~...(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
本日最中肯
Tenarjoodie wrote:
真的很誇張,APP還...(恕刪)


人性是貪婪的,不如說人性是愚笨的…

我買了個記事軟體就是要一直進行記事工作,誰跟你七天後拿去退掉?我吃飽撐著嗎?

播放軟體買了,七天後退掉?
看圖軟體買了,七天後退掉?
PIM軟體買了,七天後退掉?

你買軟體是買來七天後退掉還是買來用的?

七天內apk會被盜copy,15分鐘退款就不會被盜copy,這什麼邏輯還請你解釋一下?

北市府要求這個,就是要協商出一個合理的機制,說不定會對不同的下載檔案做不同的管理。


你自己音樂、影片、漫畫、應用程式全部摻在一起,想用一套方法解決,導致自己的邏輯衝突,再來用這種混亂的邏輯來砲轟,不覺得很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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