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pp 開發者/開發商
2, Market provider (通路提供者,此案例即goole app market)
3, 當地制定法律
4, 消費者
很清楚...最大受害者就是消費者, 其次是 app 開發者/開發商
1, 先看台北市政府, 應考慮最壞的後果, 若對方不配合影響的就是消費者, 不過我個人的觀點倒也不是100%過錯
2 若照樓主所言, 公文早就送達.... 那 Google 就是惡霸了
先不論台灣市場多小 (至少很多網友的觀點是如此) 但也不能漠視及不尊重法律
之前我們付過費的app呢? 一筆勾銷? 大企業就這樣欺負人?
先不論他的頭2大市場美國跟歐盟國家,但若大陸也制定類似的法律時你敢不遵守??
連 Apple 都願意遵重台灣當地法律了, Google 竟帶頭霸凌(Bully)
讓我對這間公司的企業道德良心一夜改觀!!!
我下一台手機應該就會買 iPhone 了, 還會鼓勵親戚朋友拒買 Google 的產品!!
============================================
這邊我也很好奇一堆跳出來指責政府的網友
過去幾年大家享有網購7天鑑賞期時怎麼不出來罵政府???
現在不論對錯, 一扯到自己既有損失的權利就先把砲口對準市政府???
app 有時效性, 如遊戲可能7天內就玩完, 而且不需寄送時間差, 要的是請政府針對這類產品給不同的鑑賞期, 這我個人就很贊成!
台灣人就是這樣, 很多人不深思對錯, 而且常常是 5-5 分的對峙 (跟政治真像!!)
當不團結時, 別人就予取予求...
北市府提7天明顯不合理
不然像網購漫畫,看完馬上退絕對不超過七天
那漫畫業者還有生存空間嗎
很多軟體也只是提供短暫娛樂,妳七天絕對大於他的娛樂期
難道提供短期娛樂的就不叫軟體嗎
就不能賣錢嗎
這實在過度要求
google殺手鐧都來了,怎麼可能支持他這樣搞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