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在 iOS 平台上使用,
而且必須使用 AppleID 登入帳戶才能使用,
如果未來 iOS 平台不再繼續營運或改變架構,消費者買的這些軟體就形同雞肋 @@
三等公民 wrote:
付費購買軟體就好像加入健身俱樂部一樣,如果期限還沒到就通知你某些設施不能用,甚至關門大吉,你能接受嗎?這時候不需要公權力幫你討回公道嗎?
asd921150 wrote:
這樣下去的話在台灣可...(恕刪)
kurt1127 wrote:
葉慶元也不完全是對的
因為消保會的釋涵解釋過
內文節錄如下:
二、查本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所謂郵購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
、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
,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故若企業經營者
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
等數位化商品者,才可認為其交易非屬本法所稱之郵購買賣。
既然 Google 提供了 15 分鐘的試用(雖然我覺得很短,大一點 App 光下載就過期了),
那是否違反消保法?我持保留的態度...